中国城市治理创新: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政府、社会与公众共治体系
丹麦围绕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将政府、社会与公众这三方主题进行有效融合,在三者互动过程中逐步推进城市绿色发展。丹麦城市治理经验对于我国城市转型升级以及构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城市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这种政府、企业与公众协同共治的绿色发展模式与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基本格局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应该将丹麦经验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进而构建适应本国国情、具有本土特色的城市治理创新体系。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社会管理基本格局概念,其要旨包含四个方面,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结合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的实际,可以对社会管理基本格局进行如下拓展:党委领导,是指既要发挥好党委在城市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于城市绿化的实际工作之中;政府负责,主要是提供更多更好的环境保护相关服务,努力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环保监管更加协调有效;社会协同,主要是发挥好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形成党委和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城市治理创新网络;公众参与,主要是动员组织公众依法理性、积极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事务中,从而实现公众环保意识的显著提升以及环保行为的习惯化。由此可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构成了城市治理创新体系的结构主体。还应该明确的是,进行城市治理创新,归根结底是在“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因此,在实现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进一步强调改善民生的重要性,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城市治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使新时期城市治理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革新理念,在行动中应始终强调“以人为本”;促进人与城市和谐发展,其根本就是要提高广大民众的生活质量,因此,只有人民生活质量切实提高了,才能说整个城市的治理更加科学有效了。而上述这些则构成了城市治理创新的根本原则。
基于对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结构主体和治理根本原则的理解,笔者尝试构建了如图所示的可持续性城市治理创新体系。
从图中可以看出,该框架图的中间部分呈现出三角形的结构,而这一部分显示出了总体治理体系的结构性要素。具体而言,“党委领导”居于三角形的中心位置,体现出各级党委在城市治理的各个环节都将起到无可替代的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则处于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处,表明这三个维度是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的核心要素,是构成整个三角结构模型的支撑点。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而言,党委领导与其他三要素之间、三要素之间用双向虚线连接,这一方面显示了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了党委在引领城市治理发展方向、统筹全社会各方资源方面所体现出的组织、管理优势,另一方面则说明其他三个要素彼此之间具有相互作用关系,同时也都对党委领导有反馈效应,能够从各自的角度对党委领导效果予以积极回应。总体上讲,上述四个核心要素搭建起稳定的可持续性城市治理三角形结构性(Structure)框架。
四个核心要素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则通过六个具体目标予以表述。如图所示,三角形结构的外部构成了一个六边形框架,笔者称之为可持续性城市治理六边形能动性(Agency)框架。这六个具体目标的制定主要是基于对前述丹麦经验的总结。这个“结构—能动”体系框架可以帮助相关各方合力制定绿色发展目标,调整绿色发展战略,进而从主体融合与互动过程中逐步实现可持续性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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