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绿色革命”与城市治理体系的创新(5)

“新绿色革命”与城市治理体系的创新(5)

——丹麦可持续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城市治理与居民生活质量: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性建议

为了使该治理体系具有一定的行动指引性,在借鉴丹麦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经验基础上构建了体现中国特色的城市治理创新体系,还需根据中国城市特点,对城市治理过程重新审视,进而推导出政策性建议,以期为推动中国“新绿色革命”进程、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水平做出应有的努力。其对策性政策建议如下:

首先,可以借鉴丹麦“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思路,选取部分城市进行试点,打造中国特色的绿色城市空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改革始终坚持着“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通过选择特定区域进行试点工作,可以探索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从而为全国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经验,同时也能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200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武汉城市圈成为中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两型社会)”试点城市,这也是对“两型”品牌化战略的一次重要探索性实践。武汉及城市圈内其他城市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知名度和关注度都在迅速提升,“试验区”的称谓业已成为湖北在对外开放政策下实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的金字招牌。与以往任何时候相比,如今的武汉城市圈乃至整个湖北地区能够更多更快地引进资本、企业和人才,从而能够促进那些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要求的建设项目往城市圈范围内聚集,进而增强了整个城市圈的综合竞争力以及对省内其他城市的带动作用。正如丹麦哥本哈根市长弗兰克·延森所说:“人们曾经认为环保的发展将限制经济增长,但事实却是绿色发展能够有效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武汉城市圈作为改革试点已经明显展现出打造城市绿色品牌的多重作用,而在我国的其他城市可以尝试发展出更具地方特色的绿色城市品牌,帮助推进中国城市可持续性发展。

其次,可以尝试建立覆盖全国的企业组织环保水平评估机构,构建企业环保枢纽式评估体系。评估机构的建设是开展客观环境影响评估的重要基础,没有相应的评估机构则难以衡量企业对环境的外部性影响。尝试对企业厂房建设到产品生产流通的整个环节进行有效监控,设计诸如建设材料环保性、污染气体排放量、产品本身对环境危害度等综合指标,来科学全面地评价一个企业的绿色化水平,同时依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税务奖励或惩罚,进而引导企业积极转型升级,在企业间营造一种追求可持续性发展的良性竞争氛围。应该认识到,这类评估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的工程,它不仅包含对企业基础条件的评价,也包括诸如企业自身的环保能力建设以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环保形象的评价等,涉及到不同的部门与领域,所以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可提高评估效率和准确性。另外,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又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建立评估机构的同时也需要实施相应的立法、审计的监督,不管对于政府部门、企业组织本身,还是对于专业的评估机构,都要形成完善的立法和财务审计程序,这样相互形成制衡关系,使企业环保水平评估机构更加透明化、阳光化以及科学化。政府部门应该赋予该评估机构一定的职权,能够调阅不同企业的必要数据资料以方便评估的开展。应以专业的评估机构为枢纽,指导和执行各地区企业的相关评估工作,最终将可横向、纵向比较的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这么做既能帮助企业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同时也为政府部门的监管提供了具体的评判标准。

最后,应该将公众融入到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的过程之中,将公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新时期城市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清楚认识到城市的绿色环境空间不仅能够为具有差异化需求的各类居民提供良好的社交场所,而且能从更深的层面帮助提升城市的商业吸引力与社会凝聚力,降低城市犯罪率,进而提升公众的整体生活质量。因此,要将构建城市绿色空间、创新城市治理模式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紧密结合起来一起考量。可以引入问卷调查等科学化资料收集方法,尝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政府、企业主体间动态评估机制。通过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搜集公众环保行动参与水平以及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环保工作的满意度评价等实证数据,然后对公众的评价进行分析,了解公众的城市环保需求与之前相比是否产生了变化,公众对于不同的绿色环保领域重要性判断是否有了改变。最后,根据这种反馈信息咨询相关专家意见来帮助调整城市整体绿色发展战略。在下一次评估中,要运用调整后的评估标准进行新一轮的评估工作。这样处理能够将政府、企业与民众的环保需求有效对接,从而保证更为科学地评估城市绿色发展战略的执行效率及其服务效果。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自然资源进行可持续性利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理念共识与实践标准。除了上文提及的丹麦“新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北欧其他国家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新绿色革命”发展经验,例如芬兰建设维埃基新城的绿色发展项目,挪威用立法的方式保障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瑞典通过对石油征税来发展生物能源的特色做法,等等。这些北欧的实践经验都表明,政府、社会与公众的融合与互动构成了符合“新绿色革命”目标的城市治理创新体系。我国今后的城市治理应该积极借鉴北欧国家的可持续性绿色发展经验,以“新绿色革命”为新的发展契机,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中国道路,帮助加快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梦的总体构架和指标体系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管理科学化指标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分别为13&ZH024、11AZD023)

注释

1、Wade, N.: "Green Revolution (I): A Just Technology, Often Unjust in Use", Science, 1974, 186(4169).

2、Farmer, B.H.: "The 'Green Revolution' in South Asia", Geography, 1981, 66(3).

3、Rose, C.: "The Second Green Revolution", Race, Poverty & the Environment, 2009, 16(2).

4、Brush, S.B.: "Reconsidering the Green Revolution: Diversity and Stability in Cradle Areas of Crop Domestication", Human Ecology, 1992, 20(2).

5、Junankar, P. N.: "Green Revolution and Inequality", 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 1975, 10(13).

6、Horlings, L.G. and T.K. Marsden: "Towards the Real Green Revolution? Exploring the Conceptual Dimensions of a New Ecological Modernisation of Agriculture that Could 'Feed the World'",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2011, 21.

7、金石:《绿色丹麦》,《生态经济》,2006年第8期。

8、12Gulsrud, N.M., S. Gooding, and C.C. Konijnendijk van den Bosch: "Green Space Branding in Denmark in an Era of Neoliberal Governance", Urban Forestry & Urban Greening, 2013, 12.

9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6/15/c_112223375.htm.

10http://china.kk.dk/zh/subsite.kk.dk/sitecore/content/subsites/cityofcopenhagen/SubsiteFrontpage/CopenhagenGreenCity/GreenCapital2014.aspx.htm.

11Glaeser, E., J. Kolko, and A. Saiz: "Consumer City", 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 2001, 1.

13、17闫湘:《丹麦的环境保护》,《生态经济》,2007年第10期。

14、陈永清、黄小赠、赵留红:《丹麦的环境保护》,《世界环境》,2001年第2期。

15、高萍:《丹麦“绿色税收”探析》,《税务研究》,2005年第4期。

16Herold, O.M. and J. Frendrup: 《城市生态:丹麦绿色城市公司发展的整体方法》,《产业与环境》,1997年第2期。

18崔晓玲:《丹麦:绿色经济风头正劲》,《中国对外贸易》,2012年第7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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