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标指明了正确的实现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向国内外鲜明地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总目标明确这一根本性问题,有利于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历史任务,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上的共识,排除和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道路的不同,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模式和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宣示了我国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的选择。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在这个大政方针下,总目标指明了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即: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和幸福所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是社会的基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治国理政,离不开法治;富国强民,离不开法治。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共同放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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