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里设“假”警察  暴露法治“真”问题(5)

大院里设“假”警察 暴露法治“真”问题(5)

政府大院内设立假警察,且主要用来对付上访告状的人员,暴露出政府机关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在某些地方,法律抵不上领导、法治拗不过人治。领导高兴了,什么机构都能设;领导不高兴了,什么机构都敢撤。这哪里还有法治可言?要知道,公权一旦偏离法治的轨道,民权便无从谈起,民冤便无处伸张。

民众上访固然需要依法依规表达诉求,更不能硬闯。但政府部门恐怕更应反思--每年竟然有上万人上访,如此多的人、如此多的矛盾,究竟折射出哪些治理弊端和社会问题?面对汹涌而来的上访人群,不去化解矛盾、维护民众权益、疏导情绪,反而乱用权力给保卫人员穿上警服,企图以警方的威慑力来压人管人。这不仅是舍本逐末、回避问题的不明智之举,根本就是违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干部的法治能力,又集中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假警察现象的存在,既反映了法治信仰在一些干部那里远未树立,也说明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办事,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还面临种种现实阻碍。如何将法治逻辑注入权力运行,让各级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是法治建设必须要啃下的一块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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