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政府大院里的“冒牌货”,首先要强化监督,提高干部工作动力。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注重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把权力和职责公开在阳光下。
杜绝政府大院里的“冒牌货”,其次要完善竞争机制,提高干部干事活力。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实行能者上、庸者下,使其自觉形成不甘落后的奋进意识。
杜绝政府大院里的“冒牌货”,还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品德和从政技能方法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权力观,真正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肃贪”必先“正己”,必须使所有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
杜绝政府大院里的“冒牌货”,最后要健全问责机制。“庸政无责、小过难究”体制痼疾,滋长了“庸官惰政”现象。因此必须要敢于问责,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坚决惩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庸官、懒官、散官。
只要做到以上几点,一定能够让政府大院里的“假警察”之类事件消声灭迹。而没有了“假警察”的政府大院,才不会伤了老百姓的真心。
【启示与思考】
政府门口威风凛凛、仪态端庄的警察、保卫总是让人肃然起敬且心生敬畏,不仅体现出公权部门的严肃、正气,对维护良好的单位形象和秩序确实益处多多,可他们原来是假的。何以“李鬼”充当市政府大院的“门神”,原来是“领导批示同意”的,为的是挡住硬闯“上访告状的人员”。如此一幕看似无奈、颇有喜感的情节让公众惊讶之余,不禁心生忧虑,“领导批示同意”下的“李鬼”警察明显违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如此一幕发生在堂堂的市政府大院,让“让法治成为每个人信仰”的国家努力情何以堪?
客观地看,佳木斯市政府保卫科工作人员确实有苦衷,一方面“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可见市府大院大门口面临的巨大现实压力。另外一方面,有“领导批示同意”的权力底气作保障,加之警衔、警号一应俱全,不把自个当警察都不行,故而他们还会发出由衷的感叹:“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但警察的身份认定、工作开展等均需《人民警察法》予以认定、授权,岂是能由“领导批示同意”所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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