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推进法治建设,立法必须先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宪法法律在北京市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此外,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切实保证全市各级政府在党委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
《意见》摘录: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率先建成法治政府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探索重大法规草案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机制,涉及全市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法规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完善法规起草机制,提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及社会组织提出或起草法规案的比例。完善法规审议表决机制,对法规草案的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权利,建立专业代表小组全面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对一些重要条款可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公开化,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构建横向有分工、纵向有层级,权责明确、边界清晰、衔接有序、传导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理顺条块、层级间的权责关系,合理划分垂直管理部门、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推动专业职能和管理重心下移,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机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发挥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综合和监控作用。
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认真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探索推进全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司法经费保障制度。
利用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组织构架,组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的制度机制。
推行网上信访,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配置和资格管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和资格年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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