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全会: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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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公正正义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制度机制。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这体现了北京市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的态度和决心,但在实践中需要将其制度化、程序化,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落实。比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谁来做记录?表现方式是什么?记录报告给谁?这些都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才能落实。

比如,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这也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延续。实际上这一机制一直都有:包括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控告;人民法院自己发现并纠正;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各项检察职能发现冤假错案,并通过抗诉予以纠正。这些都是发现并纠正冤假错案的途径。但是,现实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司法机关的观念转变不过来,一方面他们自身就不认为存在冤假错案,另一方面公检法是一家的观念也在作祟。因此,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要想落实这一精神,还要从根本上扭转司法机关的观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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