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全会: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2)

北京市委全会: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2)

专家解读

追究和纠正违宪行为

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加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督促同级政府依法行政,督促同级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劲:“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讲了很多年,但是宪法尊严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其中至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违宪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追究和纠正”。因此,维护宪法尊严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首先要完善“追究机制”。人大和“一府两院”要避免过度的“合作式思维”,尤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不能让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流于形式。

立法要注重科学和民主

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对一些重要条款可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法规规章清理机制。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地方立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协商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解读

张劲:市委报告中提出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协商制度”,这一点非常重要。其实此前,相关的制度不是没有,而是不健全。过去的许多重大行政决策中,“民”只是有限度、有范围的“参与”者,而不能实质性的成为“决定者”。这在价格听证领域尤为突出。将来,关涉普遍民生的,比如水电暖、出租车、公交出行价格的调整,应该创造更多元的方式来实现民意的充分表达并进而实质性影响行政决定。(记者 张蕾 杨昌平 实习记者 刘苏雅)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科学配置政府部门及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重要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机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的地方性立法,完善投诉举报案件督察督办和监督考核制度。

解读

张劲:行政权是最需要得到控制的。一方面是因为它几乎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从“摇篮”到“墓地”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另一方面,行政权的主动性特征,也使得行政机关是最具有“侵略性”的机关。对于公众来说,他们对于国家政权或广义政府的是否良善的判断,实际上大多来自其对政府行政部门的感知。因此,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是我们依法治国最急迫的一环。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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