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2)

二、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6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好制度,其最大的好处是真正代表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顾名思义就是“人民主权”,权力属于人民。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一制度,既不是“三权分立”,也不是“两院制”,而是“一院制”、“一元化”。这种制度的好处或优势,诚如邓小平所言,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例如,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一次性就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多个决议。这就与美国的“否决体制”形成鲜明的对照。如总统行政当局提出的议案、国会否决,参议院的议案、众议院否决,共和党议案、民主党否决,任何一个否决环节都导致拖延甚至无所作为,成为“否决体制”。目前美国国会已经成为历史上通过批准议案最少的,也是最低效的,民意测验也是最低的。2013年8月美国盖洛普调查的结果显示,美国民众对国会满意度持续下探,受访民众中只有14%满意国会议员表现,不满意比率却高达81%。这部分归因于参议院与众议院分属民主党与共和党主导,分裂僵局造成国会运作不佳。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将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建设、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时期。要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体制和运行机制更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实质化,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力。

首先,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据改革举措,结合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需要修改的法律按照程序及时修改,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其次,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强化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健全申诉控告检举机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再次,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具体化。要加强各级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国家机关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更加制度化、常态化;适度降低党政领导干部在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下大力气有组织地、系统性地对各行各业基层和一线人大代表进行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

最后,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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