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习近平同志对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三点基本要求,即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和要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
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基本组成部分,其载体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组织中央人民政府。从时间来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先,新中国成立在后;是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创建引领中国开启了新国家、新制度建设的新时代。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相互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二大也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91年,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形式,包括投票选举和协商。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被正式写入宪法。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种形式,即“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调配合及其优势互补,是典型的“两条腿走路”的中国民主,已经突破西方国家单纯选举民主的“一条腿走路”民主。显然,“两条腿走路”就比“一条腿走路”要好得多、强得多,否则就陷入“选票为主”的陷阱之中,而协商民主不仅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政治制度,也创新了多种民主形式,使两种民主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制度是一个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并明确了主要协商渠道、协商目的、基本原则和多种协商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作为重大改革任务之一。这就意味着中国共产党重大决策将更加强调“开放决策”特色,更好地听民声、顺民意、汇民智,推动重大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对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具有重大意义。
发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加强协商途径建设,重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协商。离开民主的决策,就是专断的决策,没有不失败的;离开科学的决策,就是盲目的决策,没有不碰壁的;离开制度的决策,就是随意的决策,没有不出问题的。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和政府重大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完善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各级党和政府决策程序;要加快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强化重大决策的“内脑”和“外脑”互动,向智库、专家、学者求经问道,广泛听取智库意见建议;加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问题的听证,加强重大问题的科学论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民情,问计于民、广泛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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