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2)

推进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2)

——以深圳市福田区为例

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战略意义

·促进社会治理体制从碎片化到网格化的转变

当前,社会治理碎片化是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承担社会治理职能的各政府部门各自为政,协同性不足,同时不同部门的职能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信息孤岛”和“信息打架”现象并存。这种碎片化的社会治理体制使我国的社会治理陷入高成本、低效率的困境。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社会治理大数据成为可供所有社会治理主体使用的公共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社会治理大数据的完全共享,不断提升其使用效能、效率和效益,将有助于推动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与合作,进而促进社会治理体制从碎片化向网格化转变。

·促进社会治理方法从以有限个案为基础到“用数据说话”的转变

长期以来,基于少数人的社会治理需求推断、预判多数人乃至整个社会现时的或者未来的社会治理需求,基于部分地区的社会治理经验推断整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社会治理政策和措施,是一种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治理思维。这种以有限个案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思维具有非常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未充分考虑到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社会治理需求之间的差异性;二是对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大数据的价值在于提高社会治理决策的科学化与社会治理过程的精细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社会治理主体须对原有的社会治理方法进行根本性的变革,着力培养大数据意识,促进相关数据的完全共享,更多地依赖具体数据进行决策,实现从以有限个案为基础向“用数据说话”转变。

·促进社会治理模式从静态治理到动态治理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的目标被设定为维持社会稳定,而基于这一目标所开展的社会治理实践是一种静态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社会发展和变迁的速度不断加快,原有的静态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急需以动态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取而代之。实现从静态治理到动态治理的转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在大数据时代,突飞猛进的大数据技术为及时、全面地掌握社会治理相关数据的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提供了技术支撑。对于承担社会治理职责的各个社会主体而言,及时、全面地掌握社会治理相关数据的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对于实现从静态社会治理模式向动态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促进社会治理方式从简单粗放到科学决策的转变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集中爆发期。在这一阶段,协调利益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亟需对我国原有的自上而下的利益矛盾化解机制进行根本变革,逐步建立上下互动、主体多元的利益矛盾化解机制,促进我国社会治理方式的科学化。如何从海量的社会治理微观数据中找出有价值的信息,形成一套完整的数据分析应用体系,并为最终决策提供参考,是大数据时代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关键环节。通过对社会大数据进行历时性和实时性分析,加强社会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无论是对现实社会各行业的运行监控,还是对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都可以基于历时和实时的大数据分析,密切掌握市场调节失灵、社会秩序与稳定受到威胁等需要社会治理介入的节点或情况,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制等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这一目标,亟需各社会治理主体实现从简单粗糙向精确分析、从关注宏观数据向关注微观数据的转变,并根据大数据的流程设置相应机构和工作岗位,促进社会治理方式从简单粗放到科学决策的转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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