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体系须关注两大核心议题

创新社会治理体系须关注两大核心议题

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国政府面临诸多挑战。在此种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同时科学阐述社会治理创新的出发点和任务目标,即“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在这个理念指导下,我国即将迎来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的历史时期。笔者认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关注两个核心议题。

其一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顶层设计议题

社会治理顶层设计主要解决社会治理格局、体制、具体机制和实现路径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社会治理格局及体制创新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也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难点。其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厘清党、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形成何种关系格局更能满足现阶段国家治理需要,起到更优的治理效果。受特殊的政治和社会历史关系的惯性影响,我国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发育滞后于经济发展。因此,在进行社会治理创新时,需要在这个现实基础上循序渐进、有序地引导社会发育。在表述我国政府角色时,人们通常用“强政府”一词。笔者认为,这种表述并不准确,用“缺位、越位和错位”来表述更为贴切,即政府在该强势出场的领域治理力度不足,在不该其涉入太深的领域干预过多。所以,应重新审视何为“强有力”的政府,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

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合作机制、监督机制,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协调机制,利益分化背景下的社会均衡机制,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和递送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等。

循序渐进地推进社会治理实现路径。在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过渡期,基于我国社会发育水平参差不齐的复杂现状,不仅要从制度建设上突出社会发育与社会参与,更要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上为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要警惕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推进中国社会治理改革。对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研究产生重要影响的国外理论主要是市民社会理论和法团主义/合作主义,然而,无论哪种理论范式都是西方特殊社会的产物,都难以完整而深刻地揭示中国社会治理规律。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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