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考和建言 (3)

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考和建言 (3)

三、要组建一支境外追逃追赃的跨部门的反腐特别侦查队伍。近年来腐败分子携款潜逃境外现象相当突出,成为新形势下腐败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反腐败不仅国内要“打虎拍蝇”,还要重视海外“猎狐”。腐败分子潜逃出境,不仅降低了法律威慑力,损害国家司法主权,而且已成为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一大障碍,势必会刺激更多的腐败分子铤而走险、亡命天涯,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海外“猎狐”非常重要,而且比国内目标巨大的“老虎”和无处不在的“苍蝇”更加难打。

鉴于境外追逃追赃的知识性、专业性和国际性较强,不仅要熟悉本国的法律制度、追逃追赃诉讼程序,还要了解和研究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追逃追赃的民事和刑事程序,并且熟练掌握刑事司法协助或国际合作的业务。相关工作涉及检察、审判、外交、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资委等部门,因此建议由上述相关部门抽调一批懂法律、懂外语、懂境外追逃追赃事务的专门人才,在国家层面组建一支跨部门组成的境外反腐特别侦查队伍,增强境外追逃追赃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从而提高境外反腐追逃水平。反腐特别侦查队伍的职责是:组织、指挥、指导针对我国公职人员在境外潜逃案件的侦查和调查,特别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办理境外追逃追赃调查取证、刑事司法协助以及与腐败犯罪嫌疑人接触劝返等;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等事务。

四、建议研究合并国家预防腐败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成立国家反腐败总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了重要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行法治反腐指明了方向。针对目前我国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这一突出问题,建议经过研究论证合并均承担反腐职能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属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最初成立是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义务,其职责主要是预防腐败,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属于最高司法机关的内设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偏重查案办案,也负有预防腐败的职责,两者职责存在交叉、力量分散,一个偏重预防,一个偏重惩治,完全可以考虑合并,毕竟反腐败是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统一,须臾不可分割。

近来,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将反贪总局的级别提升为副部级,合理划分了纪委和检察院的职责分工,优化了内部机构设置,充实了办案力量,对于反腐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基础上,若能进一步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将新设立的反贪总局与国家预防腐败局合并,成立国家反腐败总局,统一担负腐败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必将明显提高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效率和反腐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也能更好地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对我国反腐工作全局势必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正向推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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