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建立中国法学话语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也为中国法学话语体系的建立指明了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法律体系受到苏联体制影响,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也借鉴了苏联模式。改革开放以来的较长一段时间,中国法学界将目光投向西方,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成为学习和借鉴的对象。但是,世界上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规则,任何制度都是建立在特定国家、民族和文化传统之下的。各国国情千差万别,各国人民应当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道路,也应该确立最适合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
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以来,中国的法学研究逐渐脱离“学徒”阶段,学者们开始思索如何建构中国法学话语体系,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此,在2014年,中国法学界在以下几个方面基本形成共识:一是中国法学话语体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体系。法律制度与法学研究都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社会的最大福祉。二是中国法学话语体系是高度自觉的体系。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建立不能指望外部力量,而应该依靠中国法学界清楚认识现有体系的利弊,积极主动地进行理论反思,寻求更为接近真理的模式。三是中国法学话语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应该做到兼容并包、兼收并蓄。法学界逐步认识到,法治并非西方国家的专利,法学话语体系不能简单移植某一国家的模式,而是应该在立足中国本土的前提下,吸收人类社会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四是中国法学话语体系是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体系。法学研究不能是空中楼阁,更非少数人书斋中的把玩之物。法学工作者应该走进现实、走进生活,贴近普通民众,法学研究才不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