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其他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样,江西高安病死猪乱象的“病灶”,其实并不难找。养殖户、猪贩子、保险勘察员等群体利欲熏心,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同样的病症,在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同样存在,只是程度深浅不同而已。在记者的调查中,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并没人到达现场监督病死猪的处理情况。可见,当地监管处于怎样的一种“真空”状态。
和央视曝光江西高安病死猪乱象的同一天,另一则新闻也引人注目。12月27日,记者从四川食药监部门和青神县法院获悉,郑某、谭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病死猪肉制品等,依法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和罚金。
乱象之下,唯有重典才可以挡住利欲熏心。同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不能选择性执法,监管环节中那些失职渎职的监管者,也应被装进追责的筐子里。江西高安病死猪乱象存在十多年,玷污了全国畜牧业百强县市的荣耀,谁说和监管失守没有关系呢?病死猪产业链上的每一个链条,都需要彻底清毒。
【启示与思考】
按理说,病死猪肉并非无人监督,相反我国从事猪肉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较多,整个猪肉食品供应体系至少有畜牧、卫生、工商、质检、食药、商务等多个食品安全卫生监管部门参与监管。也就是说市场上卖一块肉至少有6个部门在管理。
但一方面,6个部门,往往将各个流通环节进行分割管理,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这也给病死猪肉的流通带来可乘之机。这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多头管理的弊病。
另一方面,并不排除一些部门和个人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丧失良知乃至失职渎职。
2005年,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理。
然而,病死猪肉还是四处“裸奔”。一头死猪能从养殖场一步步地流向市场,进入消费者的餐桌,足以证明相关部门的监管存在失职之处。
但一些部门并非没有监管,而是采取“被动监管”方式:媒体记者调查发现,有病死的猪,养殖户主动打电话过去,监管才去处理。这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毕竟管理人员有限。但既然病死的猪可以卖钱,一旦养殖户出现了病死的猪,还会给监管者打电话吗?管理人员也完全可以坐在办公室里“一杯茶、一根烟、一张报纸看半天”。
监管部门应该严格做到“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时至今日,被动式监管必须变为主动走出去,否则就是再多的部门参与监管,也难以管住一头猪。
看来,要改变“多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病死猪”的局面,除了要变“多龙治水”为“独龙治水”外,还要在如何改变“坐等监督”。只有让监管部门走出办公室实行“一线监管”,再加入明确责任、强化问责等严格制度制约,死猪才不会堂而皇之“裸奔”向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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