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优秀法治文化的时代要求
我省在历史上,从皋陶制狱、晋铸刑鼎,到晋武帝颁行《泰始律》、裴政主持制定《开皇律》,处处闪耀着三晋大地的法治光芒;从荀子的 “隆礼重法”理念、柳宗元的“天人不相预”法律观,到“戊戌六君子”之一杨深秀的 “革旧变法”维新思想、张友渔的社会主义宪政理论、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时时喷发着三晋法学家的智慧芳香;从刚直不阿的狄仁杰、谦恭淡泊的司马光,到清廉正直的陈廷敬、一代廉吏于成龙,他们一身正气,以高尚品格和清廉精神为后世树立了为人为官的楷模。
这都是勤劳智慧的三晋前贤用忠诚和智慧、激情和热血、坚韧和奉献为中华文明做出的重要贡献,为三晋儿女留下的丰富厚重、弥足珍贵的法治文化遗产。不仅是激励全省3600万人民开拓进取、激浊扬清、重塑形象、再铸辉煌的宝贵财富,也是推行依法治省的传统文化基础。我们要继承和弘扬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就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把其中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与传统融入到法治山西建设之中。
(作者为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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