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揭开法治山西建设新篇章(2)

山西:揭开法治山西建设新篇章(2)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

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现实要求

当前,我省肃清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的任务异常艰巨,要从根本上刷新吏治、激浊扬清,完成“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目标任务,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六权治本”的法治举措:一是依法确定权力,就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确保权力来源合法;二是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与平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三是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四是阳光行使权力,就是最大限度地推进权力运行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合力监督权力,就是健全和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使各项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六是严惩滥用权力,就是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各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买官卖官、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惩处到位,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决不能让制度和党纪国法成为“稻草人”“橡皮筋”。

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当前,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是最富有山西特色的“国字号”改革工程,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旗帜和统领。在综改试验区建设中,一方面,改革措施的提出仅仅是第一步,要贯彻落实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依靠法治来配合和保驾护航;各项重大的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法治来巩固,包括要依法规范政府的放权、限权和确权,依法界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等。另一方面,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总之,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保障。

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也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的,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其中法治化是其核心。治理体系的法治化,集中表现为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形成完备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治理能力的法治化,主要表现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遵守力,提高国家制度体系的运行力、执行力。这两个方面都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所以,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不仅是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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