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下贵贱皆从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是古今法治通则。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重要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手段和最有效的方式。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更要求公平正义在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得到维护和实现。老百姓讲“一碗水端平”,如果不端平、端不平,久而久之,人民群众对法治就会失去信心。《决定》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含义的完整诠释,既突出了制约权力这一重点,也重申了平等守法的原则。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质是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在我国,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是由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赋予的。这一性质也决定了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法治就是通过设定权力行使的边界,将权力运行公开,对权力设定监督,明确权力相应责任,以确保权力运行符合人民的期待。现在,有的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无视法律的存在。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规范和约束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要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不能在法外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承载着社会的价值理想和共同追求;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守护着人类良心和自律的价值。没有道德的法律难成良法,没有法律推行的道德难成善治。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纵观历史,“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是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精髓。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之道,是中国创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调整行为、道德调整内心,只有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

一方面,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通过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功能,促进和褒奖人的高尚的道德行为。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依法加大对见危不扶、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机制,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用法律保证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商业诚信、司法公信。

另一方面,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律的价值取向要契合道德的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为公众所认同,法律的要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法律的制定修改要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风险,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要及时废止或修改,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价值和力量。要准确把握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道德取向。

需要说明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不是说二者可以并列、地位相同,而是强调在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道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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