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公民政治意识的培养
公民政治意识是公民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决策的心理认同与理性表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公民政治意识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不断得到健全、发展和完善。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就是公民政治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公民的政治意识体现为自主意识和自立意识,自主意识以确立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自主意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形态,因为根据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要求,社会就是要造就“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样一种“联合体”。[2]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中,公民政治意识具有基础作用,实现公民政治地位的确立,自主意识的张扬,人的自主权利的维护,这既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基本特征。公民政治意识要求激发公民的政治热情,提高公民自己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协商民主就是通过平等的对话、交流,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政治诉求,体现为公民在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要求下的政治参与权利,通过政治意识的行使,促使公民自觉地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以更理性的态度对待矛盾、包容差异,在互相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谋求互利共存,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证明,公民政治意识的培养能够对经济、法制、文化教育事业有积极促进作用,能够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四)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形成
民主在古希腊时期被定义为“人民统治”,公民大会协商议事被看成是民主的重要标志。现代民族国家成立以来,随着人口和地域的扩大,古希腊时期以公民大会协商议事为内容的直接民主形式发生了变化,普遍兴起了代议制民主,选举变成了民主的基本标志,人们把自由选举看作是评价一国政治是否民主的重要指标。二战以后,美国学者熊彼特将代议制民主进一步引申为“精英民主”,指出民主并不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而是为了达到政治决定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和制度。可见协商民主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有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四种基本途径。这些形式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形成,对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仅体现为自由选举,更主要地体现为参与决策,协商民主就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各利益团体就某些公共事务充分表达各自利益和意见,讨论协商而产生共同的主张。因此,协商民主将抽象的人民概念具体化,在利益冲突中,针对不同的问题作出不同的选择,促进其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和相互融合。协商民主强调利益关系格局的多样性而导致的利益多元性,突出在平等前提下协商解决争议和出现的问题,不允许任何一方凭借某种势力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尊重事实,分清责任,求真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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