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实现党和国家决策的民主化
决策的民主化强调决策过程中尽可能使决策者表达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决策主体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各种有效的渠道,充分表达对各种决策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价值民主化,以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决策的根本宗旨,听取意见,了解意向,作出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抉择;决策机制民主化,是通过法律形式让人民群众对政治决策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实践证明,善于尊重民意、汲取民智、体恤民情,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因此,决策必须反映实用性、可行性、现实性,使主观更加符合客观、理论更加符合实际,使决策不因领导者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协商民主制度正是实现党的决策民主化的体现。
(六)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党的执政水平的提高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把广大人民团结起来,使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得到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本质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肩负的历史任务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党提出提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水平,坚持依法执政,保证国家权力严格依法运作,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社会成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政治权利。为此,协商民主形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制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使党的执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民主作为一种公共治理和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提供了一个制度模式,这个制度需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基础之上。当社会的政治、文化制度尚不健全、经济发展水平不发达时,单纯地追求形式民主不符合社会的发展状况。正如马克思在《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中指出:“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如果这一点我们做到了,我们就能对付民主,否则我们就会倒霉。”[3]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对协商民主制进行了探讨与实践,在同其他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中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特别是在“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中就进行了协商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商民主制度得到实施。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使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2005年10月1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全面阐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和实践,指出:“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各国的民主是由内部生成的,而不是由外力强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正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人民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在与时俱进,不断呈现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可见,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肯定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地位,发挥了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作用,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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