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反腐:“老虎”捉不到就是打了败仗(2)

毛泽东反腐:“老虎”捉不到就是打了败仗(2)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毛泽东在决定中加写了这样一段话:“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后,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的错误。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各级领导机关必须仿照实行惩治反革命条例那样,大张旗鼓地发动一切工作人员和有关群众进行学习,号召坦白和检举,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和检查。”

中共中央决定下发后,北京市委和贸易部党组就分别向中央提交了党政工作人员中贪污现象及开展反贪污斗争的报告,毛泽东阅读了这两份报告,当即批转各地,并以十分严厉的语气作出批示,要求各地仿照北京市委和贸易部党组的报告样式,在一个月内向中央报告当地反对贪污斗争的情况,批语中再次强调:“发动党内外最广大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及社会民主人士),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迅速订出自己的反贪污计划,并开始着手发动这一斗争。”全国范围的“三反”运动由此正式开始。

三反不反,党就会变质

中央各部委被发动起来,财政部、贸易部、水利部、轻工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反映,初步估计贪污人数将占机关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他们贪污的方式五花八门,如:出卖财经情报;盗卖国家资财;贵买贱卖,从中谋利;侵吞公物,监守自盗;造假账假单据;大斗秤入、小斗秤出,开税票大头小尾;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受贿赂,吃回扣;报假账吃空额等等,更有一些单位造假预算,搞两套账、虚报开支、损大公肥小公、以及借口“改善生活”挪用公款等。

这些现象的出现,使毛泽东无比担心和焦虑,所以,在答复福建省委办公厅的询问时,他极为严肃地表示,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问题“现在已极严重,必须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去进行斗争,一样的用死刑和徒刑等对待他们”,甚至说:“全国可能须要枪毙一万至几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

根据土改、镇反的经验,毛泽东原以为通过疾风骤雨的群众运动,再结合整党整风,三反斗争“就一般情形来说,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差不多了”。可是,随着贪污案件的增多,他颠覆了自己的计划,三反运动一个月的时间不能完成的,因为他注意到,这些贪污问题的严重性,已远远地超过了他原先的估计。他气愤地说:“有些共产党员比国民党还坏。”对于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丑恶现象,他深恶痛绝,多次在会上指出:“三反不反,党就会变质。从二中全会算起,如十年内不进行三反,共产党就会变成国民党。说党不会变质,只有进行三反这一条下才有可能。如不进行三反,一样可以腐化……过去看联共党史,看见开除大批党员,当时了解不深刻,现在才体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党才能健康。”

刘青山、张子善事件是“三反”中暴露出的第一大案,震惊全国。刘、张都是久经血与火的生死考验的老党员、老革命。可是,进城掌了权后,便居功自傲起来,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物质,切切实实地被糖衣炮弹打中了。刘、张一案极具典型的警示和教育意义,毛泽东尤为重视。1951年12月29日下午,中央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处理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党外人士意见,中共中央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当时,曾有人向毛泽东反映了这样的意见,考虑到刘青山、张子善的历史经历,可否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毛泽东听后深沉地说:正因为他们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刘青山、张子善被处决后,消息传开,人心大快。共产党廉洁清正、大公无私的形象,真实而具体地展现在人民的面前。当年在毛泽东领导下处理此案的薄一波,在事隔40多年后,回忆起来还是那么的意味深长,他说:

“我党得‘三反’斗争经验中最可贵的一条,就是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对清除党的肌体上发生的腐败现象,表现出了高度的自觉性和巨大的决心与魄力,真正做到了从高级干部抓起,敢于碰硬,从严治党……后来,我们党也多次下决心惩治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但往往失之过宽,未能收到应有的效果。这就更加证明了,在清除腐败现象的斗争中,必须坚持这一条宝贵的经验。”

毛泽东亲自抓“三反”斗争,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必须向中央提供“三反”报告,以便让中央作出比较,“看出各级领导同志对这一场严重斗争哪些是积极努力的,哪些是消极怠工的(消极怠工的原因,一种是领导人有官僚主义,一种是领导人手面不干净),以便实行奖励和惩处。不作报告者以违纪论,须推迟时间作报告者须申明理由”。

1951年的最后一天,根据毛泽东的要求,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薄一波和安子文作动员,要求中央所属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把群众发动起来,开展揭发检举和坦白交代,1952年1月10日前必须向中央交出合格报告,如若不然,“不论部长、行长、署长、处长、局长、科长、股长或经理,一律撤职查办”。并指出,不管什么人,“手上不干净的,一律撤职,撤职后不给饭吃”。薄一波还当场宣布对三名领导干部“撤职查办”的决定。当日会散后,各单位连夜开会,元旦的那天,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完团拜会就立即回去布置运动,谢绝了所有的娱乐活动。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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