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早开征,立法先行。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开征遗产税,当前首先应对《民法通则》《继承法》等相关法律作出修订,规定继承人必须先上缴遗产税后才能继承遗产,从而确立遗产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其次从制定颁布《遗产税暂行条例》做起,对遗产税征收的有关征税要素进行明确,探索开征遗产税。最后在征收管理经验和配套制度逐步丰富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将《遗产税暂行条例》升格为《遗产税法》。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遗产税征管涉及经济生活方方面面,仅靠税务部门做好征管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应逐步建立税务机关与房地产管理机关、银行、保险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并在探索征收遗产税的过程中,逐渐建立完善死亡报告、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公示评估等配套制度,使各项配套制度形成合力,为遗产税的成熟开征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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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连续10年突破0.4,2013年达到0.473;西南财经大学的调查报告则显示我国同年基尼系数高达0.61,远高于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来自福布斯富豪榜的数据显示,我国2013年净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富豪人数达到创纪录的168人,中国排名前400位的富豪,总财富达到34746亿人民币,较上年飙升35%。当前,如何避免两极分化,如何促进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课题。国外开征遗产税的历史经验证明,遗产税对缩小贫富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有积极作用。在对美国、新加坡、日本和台湾地区对比开征前一年和开征后第三年的数据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基尼系数分别下降了4.2%、5.3%、9.5%和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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