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关键之年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成效(2)

广东:在关键之年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成效(2)

摘要:理论上的清醒和自信是坚定道路和制度自信的重要基础。我们只有认真研究、深入认识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新动力,才能更好地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须加强经济发展理论研究,历史地、辩证地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充分汲取发达国家跨期发展的经验教训,为制定政策提供相适应的理论依据,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步入发展新常态。

国企改革:奔着问题去

期望2015年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和落实全民所有权利两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理论突破

□梁 军

在去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针对推进国企改革的要求,用了“要奔着问题去”的提法。这是一种话中有话的表述方式。再往前看,在8月19日的中央深改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在阐述央企领导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共同为改革想招、一起为改革发力”的呼吁。

展望2015年的国企改革,应该如何突破?

国企改革一直沿着既定路线努力前行,并取得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改革成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有一个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的重要定义。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作起草说明时,在讲到关于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国企改革方面时,有这样一句话:“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的有关论述。”如果我们对照一下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发现我们现在依然在努力推进的改革举措,其实在15年前就已经作出了说明和部署。其中关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等,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再次重现和强调。事实上,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十六大之后成立各级国资委以来,国企改革一直沿着这条既定的路线在努力前行,并取得了较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国企改革成就。这就是国企改革的常态。因此,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国企改革是“重启改革”、“二次改革”、“改革再出发”,其实都不是严谨的提法。认识这一点,澄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此基础上,理解国企改革的“新常态”,就不容易发生偏差。

所谓国企改革的“新常态”,在没有实现理论创新与突破的前提下,就是在现有的、既定的国企改革基本原则、基本路线、基本政策指引下,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牵引,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实现诸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规范国企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职务待遇等变革。

但是,相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而言,相对于“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一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言,仅仅维持目前的状态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真实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真实的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实现对现有常态困局的非常态突破。

必须在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目标已经提出近20年了,为什么至今仍然有许多积存的问题和弊端难以克服?这里面一定有什么理论上的盲区没有被发现,导致在制度建设上叠床架屋、事倍功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有助于国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途径,但绝非唯一依赖。如果我们不能实现理论创新,找到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无缝对接的“钥匙”,那么,国企私有化的主张就有可能找到生存的空间。

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为什么法律上是全民所有,却无法实现全民监督和体现全民共享?这里面一定有什么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没有被重视,导致全民对自己所有的资产越来越不关心。划转充实社保、提高收益上缴,是体现全民共享的一种方式,但肯定不是唯一方式,甚至不是一种最佳的方式。如果我们不能实现制度创新,打通国有资产与全民利益之间互通的“桥梁”,那么,在与国企私有化主张的较量中将弱化支持。

期望2015年,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和落实全民所有权利这两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理论突破。而这两个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律中,本来就是统一的整体。以全民所有、全民监管、全民共享三合一为题,奔着问题去,共同想招,一起发力,答案或将水落石出。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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