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将从“卖方市场”进入

住房将从“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3)

2015年:住房市场将呈现双重分化趋势

四大宏观背景,三期调整重合以及“买方市场”的到来,决定本次住房市场调整与此前相比:第一,调整(衰退与复苏)时间更长、速度更慢、程度更深;第二,未来住房市场将进入中速增长的常态,中国房地产进入“白银时代”。第三,不同层级的城市调整的时间、速度和程度将发生分化。一线、二线城市需求旺、消化快、时间短、程度深。三四线城市需求弱、消化慢、时间长、程度浅。综合而言,2015年的住房市场将呈现双重分化走势,即便在后续政策的支持下,也难以彻底走出衰退,整体呈现复苏乏力的态势。

2014年第四季度,住房市场受到宏观政策放开行政措施的影响,以及稳定消费政策正向影响,土地开发融资,住房抵押贷款和开发融资将有所改善。但受到整体预期的影响,金融机构资金供应会持续谨慎,首套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优惠有限。

2015年,住房销售量价回升幅度不会太大。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正反向因素作用:第一,库存规模大,市场预期难以较大改观。第二,世界经济与住房市场的持续复苏,美国等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以及境外置业的成本不断下降,导致资本外流,海外置业增加。第三,产能过剩严重局面没有根本改变,社会总需求总体不足,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但是,第四,居民收入增长仍然较快,城镇化积极推进,刚性需求继续释放。第五,房地产投资过快下滑威胁经济增长底线,中央政府将继续采取正向调控政策。一、二季度市场需求不振,开发商以价换量,市场将继续走弱。三季度以后,一、二线城市有望逐渐转暖回升,三、四线城市将继续面临调整,整个调整将在2015年难以走出向复苏。但是,住房租赁市场表现相对温和增长。

受季节因素影响和住房保障投资任务完成影响,2014年4季度,投资、开工、施工和竣工将继续下降。2015年,投资、开工、施工和竣工将保持将有所改善,投资保持在10%的增幅水平。

引导市场预期 稳定住房消费

完善政府调控住房市场的政策与方法

第一,采取区间调控政策。通过研究,选择关键指标,利用科学方法,制定标准界定住房市场的预警区间,实施风险提示、政策调控或行政管制。在合理的绿色景气区间,采取中性经济政策;超出合理区间,在比较热或冷的黄色景气区间,采取逆向调控经济政策;在过热或过冷的红色景气区间,可采取行政性管制措施。第二,分类或定向调控的政策。按照区间调控的标准,针对不同城市,实行中央指导,各城市差别调控的办法。

取消若干行政性管制措施,让市场在调整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住房周期性波动是住房市场的自然现象,也有利于住房市场健康发展。过去十年由于住房短缺和制度不完善,导致住房市场投机盛行和房价暴涨,对住房市场实施必要行政管制是正确的,但是也给市场带来了许多问题。本次调整具有必然性,也是第一次市场自发的调整,调整的幅度比较温和,多数城市的各项指标均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第一,政府应抓住供需环境宽松的良机,解除或减少政府行政管制,退出对市场的直接干预,让市场在调整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住房市场机制,吸收住房价格泡沫,消化新增住房库存,降低住房存量空置,实现住房总量和结构的动态均衡。第二,目前不应再出台新的行政性管制措施。

采取必要的刺激政策,以稳定住房消费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住房需求仍然是长期内客观存在的背景下,住房市场需要调整,但是将调整的时间延长、幅度减小。确保一定幅度的住房投资增长,有利于居民住房需求的满足,也有利于经济的平稳增长。为此,第一,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通过信息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引导形成住房市场将进入中速增长和买方市场时代的稳定、谨慎、乐观的市场预期。第二,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和物价增幅较低、融资成本过高的背景下,适当降低利率,增加流动性,有利于稳定住房消费,减少库存,稳定价格。第三,税费政策。在住房市场处在衰退期,一方面,政府减低房地产交易税等提升购房者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大力清理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减少住房开发与经营成本。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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