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依法治理  完善治理基础(2)

国家依法治理 完善治理基础(2)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本途径是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化与拓展,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的关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为治理之衡,法治构成治理的基本仲裁。道德谦让、协商妥协、达成交易、权力处置等,都可以作为解决问题、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方式,但法治是基础和准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方式和最后一道防线。法治队伍人员必须忠于法律、坚守法治、秉公执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任务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要目的在于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增强及时性,才能解决因某些法规滞后而无法可依,或实际上的某些“法规失效”问题;增强系统性,才能解决不同位阶的法律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匹配性和协调性不够的问题;增强针对性,才能解决某些法规存在的问题导向、原则立场不清楚的问题;增强有效性,才能解决某些立法不尊重法治规律、难以操作执行的问题。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标志着国家治理基础的重大转变。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基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了国家治理的系统法规基础,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法规的不完善不协调,就产生了有法可依与无法可依同时存在,依法行事与不依法行事并存不悖的状况,本身就为人治留下了“空档”。

宪法是根本法、总章程,是国家治理法治基础的根本。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国,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好国,不良之法比起无法可依危害更大。法律体系的建设并不仅仅是保证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保证良法治国。法律体系本身必须因时而变,而且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作者为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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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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