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贪污腐败,作为检察干警,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应该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按照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8条:“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的规定,依法查办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在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及时跟进我区经济领域重点投资项目,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坚决惩治贪污、挪用、骗取国家投资的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整治,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切实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和投资环境,为全地区经济平稳、高效发展营造规范的法治环境。
正确处理反腐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民生问题是全地区发展的根本问题,只有民生得到了保障,人民群众才能够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够稳定。山南地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打击反腐败力度,把认真解决发生在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实利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民生的最有效措施。我们必须时刻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正之风,要通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更多地获得由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带来的实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为大案要案的查处营造良好的氛围。
2012年,山南地区检察分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贡嘎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公益林资金。经过办案人员的认真查处,发现贡嘎县林业局原局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林业资金19万余元,挪用公款10万余元,收受贿赂5万余元,触犯了《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山南地区经济起步晚、基础薄弱,所以更离不开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把反腐融入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打造透明的政务环境,为全地区经济发展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提升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实力,是山南地区检察机关今后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检察工作方针和检察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反腐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检察机关服务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工作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就是要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主要抓好打击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加大查办经济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力度,尤其是阻碍查处严重经济犯罪的渎职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严肃查办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投资者索贿或者搞权钱交易等行为,保障外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公平、规范、有序、高效、廉洁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要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的立案以及诉讼监督机制,把职务犯罪窗口前移。着力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减少和消除因以罚代刑、有罪不究而放纵犯罪的现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