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山南地区检察分院积极创新社会服务载体,开展多领域多形式服务活动,以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驻村工作,认真制定干警值班巡逻制度,深入基层、走进企业,了解群众之所想所盼,解群众之所需,妥善解决和处理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驻村、值班同检察院的职能相结合,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完善信访制度,认真收集、排查各类不稳定矛盾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冲突,做到打击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两不误,为全地区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始终坚持为经济发展着想、为群众利益着想、为社会稳定着想,做到文明执法、理性执法、规范执法,结合司法办案妥善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在办案过程中,注意从深层次研究和实施保护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第86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条文来规范批捕程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家属权利,同时还根据2010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协调好、处理好办案人员不足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之间的矛盾。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正确处理反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2014年12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阐述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新变化,明确提出了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交汇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执法,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工作中,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始终坚持“立足发展、服务大局、公正执法、从严治检”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坚持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保护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以查处职务犯罪为龙头,带动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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