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法机关要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主力军作用(2)

黑龙江:政法机关要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主力军作用(2)

摘要:走什么路,举什么旗,定什么制,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性问题,即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注重实践,做法治建设的有力推动者

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是法律实施的主要力量,可以通过大量的执法司法实践,为推进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履职尽责、积极探索、贡献智慧和提供素材。而且在普通群众的眼里,政法机关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体现了政法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导向作用。因此,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言行和执法司法实践都要贯彻落实法治精神、法治要求,确保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者的重要职责。

一是要把恪守职业良知作为执法司法行为的首要。“良知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职业良知是人的内心信念,是基于职业要求而必须具备的底线意识。政法干警职业良知的基本要求是公正廉洁。因此,政法干警要自觉用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牢牢守住公正廉洁的职业底线,去明辨是非、判断曲直、裁决案件,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

二是要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法不阿贵,绳不绕曲。”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执法司法人员特别是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三是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作为基本遵循。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要养成法治思维,善于从法律层面,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善于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具体要求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政法工作,破解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和平安建设方面的难题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执法司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系,依法是更好的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更好的依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权管事管人,从制度层面界定执法司法权边界,实现对执法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执法司法权公开透明运行,保障权责统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司法实践,对于进入法律渠道的社会矛盾,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正处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三、弘扬法治,做法治精神的积极传导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守法意识、法治精神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性,而这些都不是自动升成的,既要借外力的积极推动,又要靠内心的自我养成。政法机关就是外力的主要作用者。

一要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注重从“点”处破题,带动“面”上守法。普法宣传是全民懂法、守法必由之路。自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实施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当前,要以“六五”普法为契机,着重突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这个“重点”,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以他们学法、用法、守法的实际行动引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的提高;要紧紧抓住群众这个“面”,创新宣传形式、平台和阵地建设,实现普法教育全覆盖,促进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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