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踩踏为何是“事件”不是“事故”?
“外滩踩踏不是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因此不能定义为‘事故’。”闪淳昌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通常是责任事故,是有关人员因为违反有关规章、法规或规程而引发。
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说,事故和事件的认定,与处理不处理人没有关系,还是要看本身的性质,例如政府有没有作为,是直接的责任、过错还是间接的履行职责不够。
记者获悉,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海市相关法规,上海先后组织100多人开展调查,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任调查组组长,副市长周波任副组长,同时邀请了国家和上海市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为事件调查进行分析论证。
“为了弄清事实,调查组专门查看了外滩区域36个监控探头拍摄的累计70个小时的视频录像。”调查组成员熊新光介绍,参与调查人员前后超过100人,组内有38人脱产参与调查,查阅了195份政策、法规、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对51名有关部门领导进行谈话;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问询了96名当时在现场的人员,包括家属、游客、现场执行民警、工作人员等,确保在事实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
城市之殇:把踩倒的公共安全扶起来
城市的规模越庞大,功能越复杂,它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越多,潜在的危机越大。调查报告指出,领导工作思想麻痹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隐患,安全责任落实不力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
——消除法律盲点。突发事件应对法已颁布七年之久,而在事件出现时,却出现了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做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失当等一系列问题。
刘平说,这是一次沉痛的普法教育案例,有关安全的法律规定必须不折不扣“落地”。上海将尽快制订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填补无主办单位大型群众活动的管理空白。
“这种没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如何确保安全,我们原来的公共法律法规就不完善,没有明确的责任条款。”闪淳昌说,这方面的法律有缺失,从上海到国家层面都需要改进完善。
——补齐管理短板。调查报告建议,在梳理风险隐患清单的同时,督促相关经营和管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做到“有组织活动预案,无组织活动也要有预案”。
有受访专家表示,在不少国家,出现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时,预警分级制度作用显著:到达一定级别后,应急指挥官可全权调动非常规资源进行处置,不需要向上汇报。而在我国目前的预警通报系统中,面向公众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还不完善,不少危及安全的重要信息难以第一时间有效告知公众。
调查报告明确,要健全“谁主管、谁监测、谁预警、谁发布”的预警管理机制,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上海统一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的沟通。
——安全教育“补课”。有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真正有自救、互救能力的公民比例不足2%,与一些发达国家70%以上的自救知识普及率差距明显。
上海市反恐研究中心副主任顾定国表示,回顾此前的安全教育,大多是灾难推动型,即某处先发生灾难、造成伤亡后,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缺乏前瞻性,不少公众存在“和平麻痹”状态。一个国家的抗灾能力应由多层次组成,从政府到社会,到社区、家庭乃至个人,所有力量形成一个稳定的金字塔结构。
调查报告指出,加强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教育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要充分发挥“5·12”防灾减灾日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作用,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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