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需要树立法治信仰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需要树立法治信仰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治信仰作为一种主观心理状态,是人们对法治生活方式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集中体现了法治认知、情感与行为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设法治军队,应当谨记习主席“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重要指示,在全军上下牢固树立法治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治信仰作为一种主观心理状态,是人们对法治生活方式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集中体现了法治认知、情感与行为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设法治军队,应当谨记习主席“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重要指示,在全军上下牢固树立法治信仰。

实现法治的最大障碍在于文化心理

人类历史上,法治之所以成为共同的选择,就在于它是一种“最不坏的统治方式”。现代法治以公共理性、民主自由、利益多元、程序正义等为归依,能够防范专权恣意,维护主体尊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有效沟通,保障秩序安定。而从传统向法治的转型,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制度规则、组织体系、行为方式、心理观念等全方位转变。其中转型难度最大、耗费时间最久的,当属文化心理层面的嬗变。缺少法治的文化心理,会使大到宪法法律小到乡规民约等,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扭曲变通,现实利害的计算最终会削弱法治、损耗社会对规则理性的依靠。可见,法律规则很好建立,但要形成人们对法律的信赖、尊重与敬仰心理,则是一个漫长的心理渐变过程。

军事领域尤其如此。在哲学家所界定的“传统型”“魅力型”和“法治型”的治理类型中,军事治理带有鲜明的个人魅力痕迹,强调自上而下的命令与服从。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用个人指令管理部队,靠长官意志进行决策。有的人坚信相信规则不如相信领导、法律文件不如领导讲话,甚至构筑以亲缘或权力为中心的小圈子。还有的奉行“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规则有利于自己时就主张按规则办事,不利于自己时就主张废弃。这些现象都说明,一些单位之所以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等问题,最深层的根源就在于法律不被信仰。而如果缺乏与法治相匹配的现代文化心理,如果不能从内心确立起对法治的信仰,那么依法治军就很难向实质深层推进。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设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必须正视法治文化心理上的障碍,大力培育官兵的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依法治军的内在驱动

依法治军需要硬件与软件两套系统。健全的军事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的军事法律组织设施构成硬件系统;官兵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对法治的信奉心理则构成软件系统。两套系统相互匹配、相互支撑,才能不断提升依法治军水平。法治信仰作为认同、信服、向往、捍卫法治的心理活动的集中概括,是军事法治软件系统的“神经中枢”,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内在精神驱动。

法治信仰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奠定观念基础。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当前,军内仍存在一些观念误区,如有的担心法治信仰会不会削弱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的误认为信仰法治与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相违背。这些误区如果不能得到彻底澄清,就会影响依法治军的推进。树立法治信仰,让官兵对法治的价值、功能有更为理性的认同,懂得法治不仅是治军的最佳模式,更是党的最佳执政方式;法治不仅不会削弱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而且还有助于提升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能力和水平;法治能够保障军事命令的科学性、权威性,增强军人服从命令、依法履职的行为自觉。不仅如此,法治信仰还在官兵头脑中形成一套先进的法治观念,例如依法用权的观念、依法改革的观念、依法管理的观念、依法履职的观念、程序正义的观念、权力受监督的观念、权利受保障的观念等,这些观念的生根发芽,最终促使在军内形成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

法治信仰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提供信念支撑。法治观念主要停留在心理认知层面,对法治的信念更深蕴藏于人的精神维度,集中体现为对法治的信奉与执著。人有了法治观念,只是在意识上认同法治,遇到利害冲突时并不一定会选择法治;只有具备坚定的法治信念,才会产生对法治的自觉追求,哪怕是遇到困境也会在信念支撑下奋力前行。当前,一些单位对依法治军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信心不足、信念不强、信仰不坚的问题,有的在信奉法律还是信奉权力面前徘徊不定,有的心理上认同法治但行为上委曲求全,还有的秉持法律工具主义。法治信仰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心理整合机制,它能够消除上述不足,让全体官兵彼此分享同一种尊崇法治、信奉法治的价值理念,让我们面对现实条件并不舍弃追逐法治的梦想,从而让依法治军在坚定的法治信念支撑下,不断获得强大的正能量。

法治信仰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凝聚行为共识。虔诚的信仰终归会落实到行动上,在实践中推动人们实现知行合一。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就是要建构理性的军事行为规则,减少行为摩擦和冲突,塑造依法用权的行为习惯,构筑法治的军营生活方式。这一切都需要在法治信仰基础上,达成高度的行为共识。现实中,依法治军还存在“口号主义”“形式主义”现象,有的单位在政绩观刺激下,将依法治军作为“门面功夫”,采取政策型、人治型手段推进依法治军。这些都需要通过树立法治信仰进行矫治。法治信仰能从思想上指引立法者制定出正义的军事法规范,创造出依法治军的优良“水源”;从价值上规范军事法的实施过程,让执法者坚守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内心里引导官兵坚信军事法是走向真、善、美的桥梁,坚信军事法之于军人犹如生命般重要,为遵守军事法、护卫军事法、运用军事法提供动力源泉。

立足军事法治实践培育法治信仰

牢固的法治信仰从哪里来?实践是培育法治信仰的沃土,只有让官兵亲身参与军事法治实践,感受法治带来的治理威信、权利尊严、管理便利、秩序安定等实实在在的实惠,官兵才能从内心信奉法治、坚守法治。

在参与军事立法中形成良好的法律认同。法律的善恶是决定人们对其是否信仰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孟德斯鸠曾说:“人们遵守法律并不是由于恐惧或由于理智,而是由于热爱法律。”要让法律能够被官兵热爱,首先必须提高军事法的内在品格。目前军事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为官兵设定义务的多、赋予权利的少,为领导机关和干部赋予权力的多、设定责任的少,军事立法程序不够开放,导致有些法规制度不科学、不合理、不周全、不协调,没有亲和力,难以成为官兵认同和信仰的对象。应进一步扩大官兵参与军事立法和规章制度制定的渠道,在“开门立法”的实践中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质量,提升官兵对法律的认同度和信赖感。通过亲身参与立法实践,官兵的权利诉求和主张得到充分表达和确认,可使其认识到军事法是治军规律的科学结晶,是保障部队战斗力的倍增器,是维护军人权利的理性法则。这种对军事法的广泛认同,正是树立法治信仰的前提和基础。

在强化军事法实施中确立法律的权威。法治信仰要求法律具有极高的权威。良好的法律得不到良好的实施,必将让法的权威大打折扣,影响人们对法的信任度。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不仅损害法的公信力,甚至还让人对法产生轻视态度,造成“有法不如无法”的后果。随着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完善,军事法的实施过程及效果,直接影响官兵对军事法的信任态度,决定了法治信仰心理的生成。因此,必须在严格军事执法中塑造军事法的威信,摒弃用行政手段或党纪处理替代执法的做法,从运动式执法、通知式执法、粗暴式执法向常态化执法、规范化执法、文明化执法转变,传递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法治真谛;必须在官兵平等守法中塑造军事法的精神,强化守法的全体性、平等性、自觉性,重点矫治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守法不均现象;必须提高官兵参与军事法实施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官民对军事执法的监督和纠治,促进彼此尊重规则,并从对规则的尊重中得到信用与尊严。

在激活官兵运用军事法中培育护法心理。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一个理性人对待法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能从法中获得多少利益,进而决定了他是否守护、捍卫法律。法治信仰并非要宣扬这种功利主义,但着眼于人的行为目的,创造适当的激励机制激活官兵用法,却是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现实中,一些官兵还停留于被动守法层面,未形成积极运用军事法的氛围,这种被动消极的心态,无法培育出积极的护法心理。只有在常态化的运用法律实践中,官兵们才能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好处,才能在不断重复地激活法律规则中锻造规则的力量,让依法办事成为自觉的行为习惯。这要求我们优化用法护法的环境,选择恰当的行为激励机制,真正让官兵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军事法。

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中植入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是精神、文化、心理层面的演进过程,离不开积极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应着眼思维理念和文化心理的“软干预”,积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循循善诱地引导官兵接受法理念、植入法思维、孕育法精神。在宣传教育中要着力彰显民族特色和军事特色,立足依法治军与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的实践土壤,将传统治军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相通的地方阐发出来,用中国特色的军事法治理论武装官兵头脑,在依法治军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军与国防和军队改革、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依法治军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上,形成正确科学理性的认知,最终在全军上下形成牢固的法治自信,在民族的法治精神滋润下不断开创依法治军新局面。

编辑感言■周 峰

法学家伯尔曼的追寻

1939年夏,当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阴霾笼罩在欧洲上空时,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正好在欧洲旅行。但这次旅程并不愉快,辗转的旅途中挤满逃亡者。触目惊心的现实,让这位21岁的年轻人感到绝望。之后,他投身于西方文化和法律研究,想要探索解决问题的答案。

最终伯尔曼从法律的角度,把自己的心得概括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他举过一个例子:一个从未学过法律的五岁小孩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如果大人没有满足对孩子的某个承诺,孩子也会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这表明他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五岁孩子自然而然拥有的,没有谁觉得不妥,而这种观念就是对法律最朴素的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信仰法治是对良法善治的尊崇,有助于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而在法治信仰支撑下,法治的“行为红利”也会无私回馈践行者。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