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法治新共识 形成法治新常态

凝聚法治新共识 形成法治新常态

摘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其中重要的一点在于政法工作亟待实现“四个转变”,也就是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切实增强政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政法工作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向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向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向更加开放转变。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其中重要的一点在于政法工作亟待实现“四个转变”,也就是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切实增强政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政法工作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向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向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向更加开放转变。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1月20日在京召开,传达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日就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新形势下,政法机关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希望全国政法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把政法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积极研究解决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带头依法办事,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与往年不同的是,随着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人心,全社会都对法治建设寄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更高的期许。政法系统是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在老百姓的眼中,政法机关就是主持正义的包公,是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化身。政法工作要更多地凝聚正能量,向社会传递更多的正能量。老百姓往往从一些重大司法个案上了解和评价政法工作,重大司法个案具有放大效应。因此,各级政法机关都应当认真对待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司法个案,确保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实现公平正义。假若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上,不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充分彰显公平正义,那么老百姓自然会对司法公正、对政法工作打问号。对某些重大案件越早回应、越主动地启动复查等纠错机制,就能越早消除公众的疑问,避免工作陷入被动。

在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社会对法治期望值更高的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期望就是一个很现实的课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面临的社会期望值更高、压力更大、任务更重。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更加主动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法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地回应社会关切,在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司法个案上更加透明公开。

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同时,中国法治建设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迈向“法治新常态”。新常态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上,也体现在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已经全面进入了一种“新常态”的时代大格局。法治建设新常态是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辅相成的。法治新常态意味着法治建设正在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目标迈进。法治新常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脉相传。升级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治新常态的核心内容;打造升级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是形成法治新常态的重要途径。

法治新常态带来法治建设的新特征和新要求,我们要主动适应、科学把握、保持定力、积极作为、乘势而上。从内涵上讲,法治新常态意味着法治应当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常态方式,恪守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意味着法治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常态化行为模式,依法办事成为基本共识。

在法治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法治建设呈现出常态化运行的新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法律有效实施成为法治的重心,整个法治体系开始步入常态化运行的状态;政法机关逐步走出片面维稳的思维定式,更重视维稳与维权的结合,重视社会矛盾纠纷的常态化预防化解;基层政法机关的各项工作进入常态化运作状态,不再只是担当“救火队”的应急角色。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司法体制的深层次矛盾逐步得到解决,司法体制不合理的部分将得到革新和修复,司法体制将进入不断改革完善和常态化运行状态。各种司法领域的“非常态”问题,都将通过深化司法改革逐步得到解决。其次,新特征表现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望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多、案件数量越来越大,与有限的司法资源和偏低的司法效率之间依然形成明显的反差。

政法工作要主动适应法治新常态的要求,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望、对法治的新需求。同时,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态化、反恐怖防控和打击常态化,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执政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保障,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就要凝聚法治新共识,开辟法治新路径,建构法治新体系,形成法治新常态。

凝聚法治新共识,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一种常态化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模式,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不以决策层领导班子的改变而改变;深刻认识到法治就是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凝聚法治共识,就必须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厉行法治,就必须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凝聚法治共识,就必须深刻认识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唯有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法治共识,才能筑牢法治新常态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开辟法治新路径,就是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也就是这“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

建构法治新体系,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政法工作而言,法治新体系也意味着政法部门要服从和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大局,而不能各行其是、争权夺利,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要更有体系化和全局化,统筹兼顾,有序推进,避免头重脚轻、顾此失彼。

法治新常态必然要求将一切涉及公权力的事务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所谓轨道具有一种锁定效应和常态化的运作导向,法治轨道必然排斥非常态化的人治和主观臆断。“纳入法治轨道”,不只是立法问题,还要解决权力运作的脱轨和越轨问题。该走法律程序依法办理的,就必须恪守法治原则;基层乡镇党委政府不该向基层法庭发号施令,让基层法庭参与与审判职能无关的行政执法、招商引资,否则同样有干预司法之嫌。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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