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年终奖”画饼充饥了吗?(2)

你被“年终奖”画饼充饥了吗?(2)

关于年终奖的小常识

年终奖发不发谁说了算

年终奖的发放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特殊情况也能领年终奖

1、休法定假:年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不得扣除。

2、提前离职: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或者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

3、工作未满一年:按照《劳动法》规定,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经指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就必须向其发放年终奖。

何时年终奖不再是画饼充饥?

年终奖,从来都是多多益善;于是,最高的永远是“别人家的年终奖”,于是“看看人家”就会成为讨论年终奖话题时最为常用的感慨词。实际上,当有人发了6袋苹果,而有人发了苹果6代PLUS,出现不平衡心理再所难免。其实,广大工薪阶层更应该有的心态应该是,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和这家企业,还是要理性对待。

客观说,年终奖是不是发、该发放多少,存在许多影响因素。一者,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年终奖,往往更平均,也更容易发放,而私人企业则往往显得抠门一些;当然了,私人企业中的土豪老板也有出手大方的让国有企业职工流口水的时候,比如,去年就有老板直接奖励员工凯迪拉克一辆的案例;二者,公司的效益往往起到决定性的因素,如果你所处的行业处位落后产能中,公司亏损、濒临破产,则就不要指望年终奖了;三者,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有些企业明码标注了奖金与销售业绩的比例分成,业绩好的职员自然有让人羡慕的年终奖;四者,目前没有法律制度强行让利润好的企业必须发年终奖,你只能谴责老板的抠门,而不能说他违法,在而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之下,年终奖多寡也与人才流动互为因果。

但是,我国的年终奖发放真就符合市场规律吗?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吗?对此,笔者并不以为然。比如,最近有媒体报道,某省的高速集团人均年收入在13万以上,这自然有不合理的因素。再比如,金融业的年终奖往往是最高的,这离不开我国金融主管部门对于存贷利率的垄断。如果说左右年终奖的往往是行业利润,我国各行业之间的非市场化竞争却让各个行业之间的年终奖差距越来越大。

综合看来,影响年终奖发放的非市场化因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保护下的特殊领域与重点企业,往往年终奖会出奇的高,比如,上面我们提到的某省高速集团,再比如利率垄断下的金融部门,尤其是银行系统;二是某些特殊行业的暴利性质,比如,去年某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奖给了一位售楼小姐500万元现金,这就是房地产行业暴利的一个体现;三是许多政府部门还搞年终奖,无论是利用小金库,还是利用公共财政,都背离了服务政府的本性。

换言之,除去少数土豪老板、良心老板的出手阔绰,在垄断横行,民营资本无法进入暴利行业的语境中,高额的年终奖永远是少数行业、少数企业的专利;在收入分配改革与《工资条例》“只摸石头不过河”的语境中,剥离行业内的暴利,缩小社会收入差距,永远是痴人说梦;对于公权部门而言,只要权力腐败、权力自肥现象还能够存在,则公职人员也会享受到“别人家的年终奖”。

太多的非市场因素,左右着整个社会的年终奖分配,不断拉大着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群体的收入差距。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思考的是,把左右收入分配的非市场因素完全剔除,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让社会收入更加公平。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相关领域,也可以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金融行业要进行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这都给人以美好的希望,但问题是,这样的美好愿景什么时候能够实现,而不只是纸上谈兵和画饼充饥?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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