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 省事 止足 诫兵 养生 归心(9)

杨思达为西阳郡守〔一〕,值侯景乱,时复旱俭,饥民盗田中麦〔二〕。思达遣一部曲守视〔三〕,所得盗者,辄截手腕〔四〕,凡戮十余人〔五〕。部曲后生一男,自然无手。

〔一〕续家训无“杨”字。广弘明集、辨正论注无“守”字。法苑珠林“杨”上有“梁”字,大正藏校记云:“宋、元、明及宫寮本‘梁’上尚有‘时’字。”赵曦明曰:“晋书地理志:‘弋阳郡统西阳县,故弦子国。’宋书孝武纪:‘大明二年,复西阳郡。’”

〔二〕颜本、程本、胡本、朱本及法苑珠林引“饥”作“饥”,二字古多混用。

〔三〕辨正论注“视”作“捉”。卢文弨曰:“续汉书百官志:‘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

〔四〕“”原作“腕”,今据宋本校改,与诫兵篇合;辨正论注作“臂”。

〔五〕辨正论注:“戮”作“截”,“人”下有“手”字。

齐有一奉朝请〔一〕,家甚豪侈,非手杀牛,噉之不美〔二〕。年三十许,病笃,大见牛来〔三〕,举体如被刀刺〔四〕,叫呼而终〔五〕。

〔一〕广弘明集“齐”下有“国”字,法苑珠林有“时”字。卢文弨曰:“宋书百官志下:‘奉朝请,无员,亦不为官,汉东京罢省,三公、外戚、宗室、诸侯多奉朝请。奉朝请者,奉朝会请召而已。’朝,陟遥切;请,疾政切。”

〔二〕续家训、广弘明集、辨正论注、太平广记一三一引句首有“则”字。

〔三〕辨正论注“大”作“便”。

〔四〕辨正论注此句作“触肤体如被刀刺”。

〔五〕法苑珠林“叫”作“噭”,大正藏校记引宋、元、明及宫寮本作“●”。案:龙龛手鉴卷一言部:“●,音口,先相口可。”与叫字义别,或是释行均望文生训也。辨正论注“终”作“死”。

江陵高伟〔一〕,随吾入齐,凡数年,向幽州淀中捕鱼〔二〕。后病,每见群鱼啮之而死〔三〕。

〔一〕法苑珠林作“齐时江陵高伟”。

〔二〕赵曦明曰:“淀,堂练切,玉篇:‘浅水也。’案:北方亭水之地,皆谓之淀。此幽州淀,疑即今赵北口地。”

〔三〕御览九三五引无“每”字。

世有痴人〔一〕,不识仁义,不知富贵并由天命。为子娶妇,恨其生资〔二〕不足,倚作舅姑之尊〔三〕,蛇虺其性,毒口加诬〔四〕,不识忌讳,骂辱妇之父母,却成教妇不孝己身〔五〕,不顾他恨。但怜己之子女〔六〕,不爱己之儿妇〔七〕。如此之人,阴纪其过,鬼夺其算〔八〕。慎不可与为邻〔九〕,何况交结乎〔一0〕?避之哉〔一一〕!

〔一〕器案:广弘明集无此条,则所见本不在此篇,当从宋本入涉务篇为是。

〔二〕事文类聚后十三“生资”作“奁资”。

〔三〕宋本及事文类聚“尊”作“大”。

〔四〕宋本及事文类聚“毒”作“恶”。

〔五〕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此句作“却云教以妇道,不孝己身”,事文类聚作“却教成妇,不孝己身”。

〔六〕罗本、傅本、程本、何本“但”作“怛”。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何本、朱本“怜”作“怜”。

〔七〕宋本此句作“不爱其妇”,事文类聚作“不顾其妇”。

〔八〕器案:初学记十七、御览四0一引河图:“黄帝曰:‘凡人生一日,天帝赐算三万六千,又赐纪二千;圣人得三万六千七百二十,凡人得三万六千。一纪主一岁,圣人加七百二十。’”初学记同卷又引河图:“孝顺二亲,得算二千天,司录所表事,赐算中功。”抱朴子对俗篇:“行恶事:大者司命夺纪,小者夺算,随所轻重,故所夺有多少也。凡人之受命得寿,自有本数,数本多者,则纪算难尽而迟死;若所禀本少,而所犯者多,则纪算速尽而早死。”又微旨篇:“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尽则人死。’”感应篇:“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尽则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云:“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臧琳拜经日记九云:“纪算,谓年寿也,十二年谓纪,百日为算。”

〔九〕宋本作“不得与为邻”,事文类聚同。

〔一0〕续家训及各本此句作“仍不可与为援,宜远之哉”,今从宋本。事文类聚“交结”作“结交”。

〔一一〕赵曦明曰:“宋本在涉务篇末,俗本在此。今案:此段亦言因果,附此为是。”器案:唐、宋人所见归心篇,自“儒家君子尚离庖厨”以下为诫杀篇,此段言因果不言诫杀,仍当宋本附列涉务篇为是,赵说非是。又鲍本、事文类聚重“避之哉”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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