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个人

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个人

摘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原则。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就要以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让法治阳光照耀温暖每一个人。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原则。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就要以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让法治阳光照耀温暖每一个人。

一段时间以来,从保障人民权益出发,一批社会呼吁已久的重要法律接续提上议程。劳教制度正式废除,公权力在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行政诉讼法首次大修,“民告官”将不再是“老大难”;修改环境保护法,治污将用重典……当“人民权益要靠法治保障”成为广泛共识,法治已如阳光、水和空气,成为了人民幸福生活的一种必需品。诚然,面对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比如,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等等。这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关键是要把“人民”牢记心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顺应人民群众期待。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谓良法,就是反映民意、为民谋福祉、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法”。一部法律,只有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经过一个公开收集、整理和平衡民意的过程,才能真正做到符合宪法精神、回应民众诉求。对此,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比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等。深入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将立法置于“阳光”下,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在立法过程中体现人民意志和要求,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拥护,进而增强法律权威,促进法律执行落实。维护人民各项权益,最终要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来保障。人民群众之所以信任法治,尊崇法治,就是因为在一次次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过程中,抽象的法律从纸面落到了现实,有力地维护和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绝不是单纯的处罚和管理,司法也不是简单的审判,而是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根本手段。四中全会《决定》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出了方方面面的要求,全省上下一定要牢牢站稳群众立场,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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