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管好用好换好县委书记

选好管好用好换好县委书记

我国政治体制决定了县委书记在地方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决定了县委书记既是党在地方一线的执政骨干,又是党的领导在地方得以实现的基础支撑。如何结合国情,切实建设好县委书记这支执政骨干队伍,就成为我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建设好这支队伍的核心,是如何使县委书记权力的获得、使用、监督和替换更加规范和科学。因此,如何选好、用好、管好、换好县委书记,就成为提高党的地方执政能力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课题。

选 好

对于选好县委书记,我们党已经有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何通过理顺权力授受机制,既能够有效实现组织意图,同时又能够实现权力认同的价值目标,进而从一开始就为县委书记在一方施政执政,提供足够的法理基础和权威。

具体来说,县委书记应该属于选举类的干部,尽管目前做到差额选举还不太现实,但也不能把选举类的干部简单按委任制处理,应该尽可能让县党代表大会在授权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完成选举任务,走过场了事。长期以来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严重弱化了县委书记的政治权威和政治资源,而且使全县共产党员和党代表淡化了党内权力主体地位的意识,感觉县委书记是谁跟自己没有关系,干好干坏跟自己也没有关系,县委书记施政中遇到什么问题跟自己更没有关系。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很多难题,与县委书记和县委班子的形成缺乏全县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政治认同有很大关系。所以,目前能够做到的是尽量让党代表乃至广大党员对县委书记有更多的知情权,让党代表感觉到即便是等额选举也是尊重了他们的权利和意愿的。比如,上级组织部门在形成组织意图的时候,必须有严格的组织程序,必须征求多少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必须征求多少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等;比如,县委书记在换届选举时必须在党代表大会上发表施政演说,报告自己有什么资格和能力保证能够做好县委书记,并如何实现自己对全县共产党员的承诺,如果承诺实现不了,应该怎么办;再比如,现在国家公职人员选任后都要对《宪法》宣誓,那么,党的县委书记选举产生后,必须对《党章》宣誓,等等。这既是对党内民主的尊重,也是对县委书记的预警监督。

一旦县委书记选举产生以后,如何从一 开始就依法依规形成团结有力的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尽量减少班子的磨合期,能够立刻高效施政以兑现县委书记对全县共产党员的庄严承诺,也有一个重大问题需要从认识和实践上予以厘清,那就是新当选的县委书记能否对新任常委班子成员具有一定的差额提名权。具体建议是,上级组织部门在形成县常委班子候选人名单时,能否适当扩大范围,比如,如果一个县应该是13名常委,能否提前形成20名左右后备人选,这些人谁当选了都符合组织意图,然后,让县委书记在这20名人选中提名分管常委候选人交党代表大会选举,也必须在大会上发表施政演说,也必须对自己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履职保障做出报告和承诺,一旦当选后也必须在大会上对《党章》宣誓等。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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