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3)

吉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3)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法治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建构起来的,其基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柱是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

3.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所以,司法必须公正。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还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4.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原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包括执政党),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守法是一个积极的概念,不仅要重视履行义务,更要认真行使权利。守法的前提是学法、懂法,因此,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人才强法。建设一支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法正民安。法治工作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智慧性、专业性、技术性,需要高级专门人才去担当。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的巨变,更需要大批受过良好专业训练、具有实践理性和实践经验的法律专家。

(二)促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局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1.依法治国。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依法执政。基本内涵是党依照宪法和法律执掌国家政权、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执政宗旨、执政目标和执政任务;依法支持和督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确保国家机关活动的民主性、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依法治国理政。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依法执政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党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确保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行使执政权和领导权;确保党既严格守法,又科学有效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和司法;提高各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3.依法行政。就是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特别是要牢固树立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源于法律授予的政府理念,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促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局面。

1.法治国家。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通常包括五个要素:第一,法律之治。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基本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等纳入法律调整和法治轨道,实现民主政治法治化、市场经济法治化、社会管理法治化;第二,程序之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程序问题至关重要。程序给人信心,程序保证效率,程序减少失误,程序是法治与人治的基本区别;第三,人民主体。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第四,有限政府。是职能和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第五,良法善治。法治国家的最高境界。

2.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依照宪法法律组成,政府的权力由宪法授予,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政府违法担责。行政权力“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所以,在任何国家,法治的重心都是制约和控制行政权力,防止其滥用和异化。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3.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是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的。我们既需要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也需要建设一个法治的社会。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一是党和政府依法治理社会。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等,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社会依法自治。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有效发挥作用;三是全体人民自觉守法。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蔚然成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人人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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