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在现代政党政治下,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在当代中国,处理好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是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政治前提。正确认识与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必须防止两种错误的倾向:一种是对立论,即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另一种是等同论,即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完全等同起来。这两种错误倾向既不利于充分发挥党的政策的作用,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整机制,不能加以混淆。从制定主体和程序上看,国家法律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而党的政策则是党的机构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出台的政治决策。从表现形式上看,国家法律体现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直接规定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党的政策通常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原则性,不像法律的内容那样明确具体。从实施方式来看,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实施都要依靠制裁手段,法律制裁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惩罚手段,适用于所有实施违法行为的社会成员,而党纪制裁只能适用于那些违反党的政策的党员。
另一方面,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同时,二者在内容上是密切联系的,在功能上是相互补充的。党的政策更具有宏观性、指导性、灵活性,更适合于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在研判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确定国家发展大政方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家法律更具有普遍性、明确性、稳定性,更适合于调整相对稳定、相对成熟的社会关系,在规范各类主体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职责)、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既不能把二者完全等同,也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而应当发挥二者的各自优势,促进二者的互联互动。在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上,在重要改革的试点先行上,在重大利益格局的探索性调整上,要充分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当改革成果需要及时巩固,改革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普遍推广时,改革所理顺的利益关系需要固化定型时,就要及时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
必须强调的是,在法治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当今时代,党的政策不能违反宪法法律,更不能用地方红头文件取代法律或冲击法律。当政策与法律之间出现矛盾时,要及时调整政策或者修改法律,努力做到法律与政策统一正确实施。在改革实践中,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于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改革,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于不适应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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