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正确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

吉林:正确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核心问题包含着法治中国建设过程必须处理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等问题。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国内外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反对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有的人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把中国司法体制机制的弊端归咎于党的领导,要求放弃党的领导,实行西方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有的人抓住中国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大做文章,竭力诋毁党的领导,企图完全否定党的领导。针对这些错误的、有害的观点,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本经验。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我们党就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巩固革命成果,不断推进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法制建设,积累了丰富的法制建设经验和成果。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开始探索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治理国家的道路。在建国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在较短时期内制定了宪法以及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掀起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热潮。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坚持党的领导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190项改革举措,广泛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必将推动国家权力格局、国家治理方式和重大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因而的确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只有在党的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凝聚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有效破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障碍,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目标不断前进。

世界各国的法治建设历史和实践表明,不论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推行什么样的法治,法治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如果没有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的强大支持和推动,法治既无法建立,也无法实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正是在资产阶级取得国家统治权后,依靠资产阶级政党的力量而创立和实行的。一些发展中国家试图走西方式的法治道路,但由于没有形成坚持走这种法治道路的强大政治力量,或者是这种法治道路未得到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的坚定支持,不仅没有建立起西方式的法治,甚至还陷入了国乱民怨的局面。在当代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强力推动。任何其他政治力量都无法替代中国共产党去承担这样重大的政治责任,去完成这样宏伟的法治事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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