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正确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 (3)

吉林:正确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 (3)

实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

党规党纪是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规范。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主要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都是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的重器。但是,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关系,要么以党纪替代国法,要么用国法否定党纪。正确处理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核心目标是实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为此,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坚持党规党纪以宪法法律为遵循。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也规定,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要求,党内法规的制定必须坚持以宪法法律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则是对党组织和党员所立的行动规矩。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党员的先进性所决定,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例如,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普通公民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活动并不违法。但是按照党纪的规定,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活动属于违反党纪的行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

健全党内执纪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党的纪检部门发现党员存在违纪问题时,要及时查清违纪事实,作出党纪处分。如发现党员还涉嫌职务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作者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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