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地看,价格仅仅是市场实施收入分配的手段,而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分配则制约了收入分配的性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价格与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分配,一起决定了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初次分配。社会成员占有多少生产要素,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其他生产资料一部分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所有,一部分归众多的劳动者集体各自所有,一部分归社会成员个人所有,劳动力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生产要素的这种分配决定了劳动者不仅能获得劳动力的报酬,还能获得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的报酬,并和其他社会成员一起分享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的报酬。
政府要做好在市场初次分配中的裁判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的初次分配是由市场实施的。政府在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作用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当好市场的裁判,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具体说来,主要是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监督和检查价格行为。
一是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社会层面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市场经济领域的体现,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公平竞争鼓励市场主体在统一的市场规则下享有生产、交换、投资、消费上的自由选择权,反对对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设置障碍,反对对市场主体各种形式的歧视,反对在竞争中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实际上就是保障市场对收入的公平分配。政府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发挥更好作用,要求政府当好裁判,保障公平竞争。
二是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需要制定科学的游戏规则和对游戏规则的严格执行。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政府保障公平竞争主要是通过制定市场法规和有效的市场监管,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尽管竞争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形式,但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市场收入初次分配的公正合理。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手段和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三是监督检查价格行为。市场决定收入分配通过价格这个手段进行,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归结为一点,就是通过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等措施,保证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供给和需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决定价格的机理。供求关系的变动引起价格的变动,而价格的变动又会引起供求关系的变动。价格的变动必然引起市场主体间收入分配比例的变动。政府通过价格反垄断、价格调控、价格管理和价格管制等工作,保证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就是保证市场初次分配的正常进行。政府在价格运行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就是对收入初次分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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