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正义 便利人民诉讼

维护公平正义 便利人民诉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诞生记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起草、修改、讨论、专题攻关、征求意见、审判委员会审议……过去1000多个日日夜夜里,这部司法解释“十易其稿”,开创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的两个“最”:552条,6万多字,是条文最多、内容最丰富的司法解释;17个部门、 100多名法官,是参加起草部门和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一份期盼,万千努力。

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对1992年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全面修订。

10月24日,受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委托,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的工作。会议同意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直接转为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并做好起草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工作。

2013年1月5日,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起草工作。会议成果体现在随之产生的一份报告中:

“在前期大量、深入调研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和专家的多数意见是,最高院于1992年7月发布施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320条),至今已施行20余年。民事诉讼法两次修改,但《意见》一直没有修改过,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鉴于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变化较大,涉及条文100多处,条文顺序号也发生很大改变,建议我院尽早启动对《意见》的修订工作以满足民事审判执行工作迫切需要,回应社会各界期待。”

这个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领导同志的批复,标志着统一、系统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了。

这次会议还提出了起草民诉法司法解释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原则,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原意。二要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新司法解释的起草坚持“搞批发,不搞零售”。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要突出解决新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的落地适用标准,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只对民事审判执行中争议大、适用标准不一的内容进行解释,确保文件质量。四要坚持分工负责、集体决策相结合,确保小组运转高效,工作有序进行。

2000多条修改建议

“要尽快出台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切实增强该司法解释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司法解释接地气、真管用;要依法制定司法解释,确保新民诉法贯彻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来源于丰富多彩的民事审判实践。纵观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2013年为1400多万件,其中民事执行案件为1300万件;2014年为1500多万件,其中民事执行案件为1400万件。实践是理论和制度之母。如此多的案件,既为司法解释的起草提出了问题和需求,也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办法。如果把司法解释的起草者比喻为鱼儿,那么丰富的案件就是水,鱼儿只有入了水,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

2012年底,起草组分为12个专题组,分赴全国各地中、基层法院,与一线法官座谈,听取各地意见,全面了解民诉法及1992年民诉法意见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分工起草了相关条文。各部门第一次提出的条文达900多条,起草组办公室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司法解释建议稿第一稿。

初稿形成后,起草工作进入了全面论证阶段。2013年8月,由原12个专题小组负责人和最初的主要执笔人共计43人组成司法解释全面论证小组,在杜万华专委的带领下,在之后的4个月里,先后召开50多次会议,对条文内容从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证,去粗取精,形成了司法解释第二稿。

“新民诉法建立了多项新的重大诉讼制度,例如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担保物权实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等,由于事关重大、缺乏实践经验加之法律条文比较原则,为了慎重起见,需要在全面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专题攻关。”奚晓明副院长在领导小组会上如是说。

2014年3月,按照工作方案,专题攻关小组成立。由最初担任第一稿主要执笔人的12位法官牵头,会同地方法院的同志进行专题研究。截至5月,专题攻关小组对第二稿主要内容再次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司法解释第三稿。

6月起,起草组先后三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张卫平、李浩、潘剑锋、王亚新、范愉、肖建国等10多位民诉法专家,杨立新等数位实体法专家,部分律师代表以及地方法院法官共计90余人参加,对民诉新制度、重点难点和争议较大的条文进行集中研究。司法解释第四稿呼之欲出。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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