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摆“剪刀手”被罚 交通安全不容忽视(2)

开车摆“剪刀手”被罚 交通安全不容忽视(2)

对“剪刀手”能否柔性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是,也规定了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警方对小方高速公路上驾车摆“剪刀手”的行为,完全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即使要处罚,也不一定非要“顶格”到200元罚款。如果说,小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对其做出这种处罚当然过轻了。可问题是,这一违法行为事实上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它的行为时间极为短暂。高速交警对其做出“最严厉”、“最高规格”的处罚结果未免让人产生不公平之感。

在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种“处理方式”,执法交警不是罚50元、100元而是直接“罚”到顶,单单拿出最重的一种,内中原因难免会让人猜疑。这一违法行为和处罚事件,有特定的背景,是当事人对着监控摄像头摆出的POSE“自拍”,恰恰被指挥中心人员看到,而后,丽水市高速交警支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把他拦了下来。是不是警察以为,小方在挑战警方的权威?

按规定,开车时摆“剪刀手”确实是违规行为。但是,有一只手离开方向盘是违规,拿手机是违规,偏头说话、精力不集中也是违规,而且,它们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剪刀手”也一样。那么,在同样路段和大致相同时间段,有多少驾驶人“一手离开了方向盘”?有多少人打过手机?又有多少人在和副驾驶座位上的人说话?这些人被“抓拍”了吗?被顶格罚款了吗?如果说类似的违法行为并没被顶格处罚,那么唯独拿“剪刀手”开刀,其执法公平性便值得商榷,交警选择性执法的动机也就值得怀疑。

“剪刀手”不仅该罚而且必须罚

只是按照这个思维,如果警察不能抓光所有的小偷,那抓任何一个小偷都是不公平。为什么当我们遇到普遍的交通乱象的时候,都希望交警部门能严格整治,严肃执法,可一旦落到某一个具体的人头上,就又往往同情心泛滥,希望“人性执法”呢?大概是因为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都知道自己有时也会调皮一下,所以不希望自己成为下一个“倒霉蛋”。

事实上,在一些大中城市,驾驶员开车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乱停乱放、随意变道、任意超车等交通违法现象非常普遍,不少司机还认为这些都是习以为常的事。不少驾驶人违法违章,多是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所致,并久而久之养成了习惯性的驾驶陋习。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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