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反腐力推深化改革

国企反腐力推深化改革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公布对几家大型国企专项巡视的反馈情况:中国联通有的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与承包商、供应商内外勾结,搞权钱、权色交易;华电集团存在违规支付并购款、违规向民营企业让利等问题;神华集团煤炭灭火工程存在利益输送黑洞,一些私人老板打着灭火工程旗号大肆开采和销售煤炭,甚至故意制造煤田火点,谎报灭火项目……一些国企单位和人员违法犯罪到了明火执仗的地步,国企反腐到了必须出重拳、动真格的时候。

官场反腐的自然延伸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阶段,惩治和预防腐败成为社会政治生活和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反腐败的突出成果,不但在于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苏荣、令计划、蒋洁敏等一批官场的“老虎”,也在于揪出了宋林(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孙兆学(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王帅廷(香港中旅集团原总经理)、王永春(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等一批大型国企高管(大部分是中央管理企业的高管)。在2013年和2014年进行的五轮巡视中,中央纪委对14家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工作,发现一些企业高管在重组改制、投资并购、产权转让等各个环节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权力寻租等问题,70多名国企高管在2014年应声落马。

一批国企高管在这一轮反腐风暴中落马,与一批官场“老虎”被打可谓一脉相承,国企反腐正是官场反腐的自然延伸。国企高管具有党政官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双重身份,由于他们大部分仍然由管理部门任命(央企高管多为中央直管干部),而非通过市场化渠道产生,国企高管作为党政官员的“身份意义”,要大于其作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意义”,一名国企高管被查处,与一名党政官员被查处,在这一点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一些官场“老虎”被查后,牵涉出一批他们在国企中的“盟友”或党羽,而有的腐败分子更是在党政官员和国企高管之间来回转换身份(如蒋洁敏被查处时担任国资委主任,之前担任中石油集团董事长),这种特殊的政商关系,也决定了反腐风暴必然从官场延伸至国企的方向。

国企反腐亟须制约高管权力

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国企腐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国企高管特别是“一把手”利用手中的权力,自行制定管理层薪酬标准和职务消费标准。有的国企高管的“合法”薪酬,比同级别党政官员高出几倍、十几倍甚至更多;中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同海平均每天挥霍公款4万元,国电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出席公司会议住6万元/天的总统套房,成为某些国企“一把手”以职务消费为名大行腐败的典型样本。国企高管获取天价薪酬,职务消费随心所欲奢靡无度,本质上都是以权谋私和化公为私,是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

另一种形式,就是中央专项巡视发现的“一些国企内外勾结围猎国资”,如中国联通高管与承包商、供应商内外勾结,华电集团违规向民营企业让利,中国海运高管以低价将运输业务交由自己或亲友的公司经营,损公肥私,等等。如新华社述评所指出,国企靠山吃山、靠船吃船、靠油吃油问题普遍存在、花样百出,国企“蛀虫”有直接以权换钱、换色的,也有退休后拿期权的,这一切的代价是国有资产流失。

党政官员掌握着公共管理、市场监管等公权力,官场腐败主要缘于党政官员对公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关键在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与此类似,国企高管实际掌握着国有企业涉及和承载的垄断资源和自然资源,国企腐败主要缘于国企高管对权力的滥用,国企反腐的关键,也在于对国企高管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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