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当代中国发展需要哲学思维(2)

依法治国与当代中国发展需要哲学思维(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跨越,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历史观念。北京师范大学张曙光教授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主要由“家、国”构成,在传统汉语中甚至没有“社会”这个概念。近代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不仅是器物的现代化,而且是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的现代化,通过改革开放,自觉推进社会转型,无数独立的个人开始成为社会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新的社会整合,就需要新的社会组织原则。最重要的是三样东西:一是由市场化的越来越细密的分工与合作;二是法治,即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约束公权力;三是新价值观。

从公共理性回归的角度,湖南省委党校覃正爱教授指出,法与哲学共同的本质即理性,法是普遍的客观理性,哲学是理性精神的最高体现,两者在本质上相一致。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描绘了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将现代社会所彰显的理性精神渗透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的各个环节,这既是时代的进步,也是理性的回归。严格地说,依法治国就是依理性治国。

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中央党校靳凤林教授认为,我国需要完成由阶级统治型国家向管理服务型国家的转变。国家要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国家本位主义也要逐步让位于社会本位主义,要强调各阶层之间的互利合作,淡化国家的阶级统治作用,并通过完备的法治手段来建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赤峰市委党校的吕海晨教授也认为,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要放弃阶级斗争的观念、放弃社会达尔文主义,重建人的内在宽容精神,把理性的对抗转化为更高级的和谐形式。

“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对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江苏省委党校杨明教授认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并不会滑向“人治”,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治”。

在“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上不能陷入折中主义。中央党校何建华教授指出,要看到“法治中的人”与“人治中的法”,要善于从两者的辩证关系中理解推进社会发展的必要性与现实性。长久以来,中华民族缺少的不是“人治中的法”,而是“法治中的人”。法律本身要符合人性从而成为良法,人又要主动捍卫良法,二者缺一不可。只有民众在精神基因中接受了法律,法律本身才有价值,才能被践行。

依法治国的转变要求克服两极对立的思维定势。清华大学邹广文教授认为,克服我们在社会思维方式上的非此即彼,克服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现过的“不是西风压倒东风,就是东风压倒西风”,克服在“法”与“德”、“法治”与“人治”之间的不断摇摆。从儒家文化传统看,就是要求我们具备一种“中性智慧”。今天我们提出“法治”的确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但不能陷入偏执,不应“立法去德”,而是要“法德兼备”,万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对此,中央党校胡为雄教授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历史必由之路,但目前的最紧迫的问题在于如何走好这条路,因此,“德与法”在当下不是最迫切的问题,我们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建设法治社会这一关键问题上。中央党校哲学部侯才教授也认为,从理论上看,法与德是一体的,法是外在法,德是内在法,德比法更根本,因为内在法是外在法的基础;但是从实践上看,当代中国社会的法治意识匮乏,这就需要我们着力推进法治建设,因而解决法的问题比解决德的问题更迫切。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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