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陕西总工会所出台的福利标准,就是对“正常福利待遇”的一种具体界定。每年千元,是多是少姑且不议,其意义在于从此有了标准可依。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则与界定,各单位就不用顾忌是否涉嫌腐败的猜疑。何况,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在当前的物价环境下,也算是合情合理,相信民众也能理解。
工会组织,向来被誉为职工的“娘家”,单位职工无论遇到小矛盾、大委屈都愿意找到工会干部倾诉一番,尚若遇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企业侵犯,职工不但会首先想到让“娘家人”出面解决,“娘家人”通常也会毫不犹豫的站在职工一边,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工会本身就代表着企业职工的利益,工会所需经费除了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比例拨付之外,也均是出自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正常的福利,或是过年过节走访慰问困难职工,为困难职工家庭甚至患病职工给予资助,本就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范围,不仅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更不属于“四风”,相反,将工会经费挪作他用或是不用于发放职工正常福利,不仅违反相关规定,甚至还是违法行为。
合理的、正当的福利,能够起到温暖人心的作用,能够弥补刚性制度的不足。过年过节给员工发放福利,更能显示人情味,强化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而以反腐之名剥夺老百姓应有的福利,并不是反腐倡廉的本意,甚至会弄乱了思想认识。既纠正滥发,又纠正不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奖金福利发放,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这不但维护了群众利益,更彰显了反腐倡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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