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用权是领导干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
“说到不如做到”“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担当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关键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其中的核心之点,就是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做权法关系上的“明白人”。
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权力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这是一个“权怎么用”的问题。领导职位是我们党的极为宝贵的政治资源,领导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行使权力必须抱着恭敬而神圣的态度,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负泰山,否则玩火必自焚,弄权必自败。同时,职权出自法定,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宪法法律是权力最大的规矩。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权力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违法行使权力,不当运用权力,害人又害己。各级领导干部如果不能从法律的高度深刻认识权力的独特属性,把对权力的法纪监督视为不必要的约束,必将招来灾祸。从权力行使的角度看,法纪一方面是监督的笼子;另一方面也是保障的栏杆,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够自觉地把自己手中的权力置于法制的笼子之中,自己有朝一日必将被关进铁制的笼子里面。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最经常、最直接的考验,要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领导干部要认识到,依法用权必须以公平正义为追求,这是一个“权为什么用”的问题。法治是整合社会利益的最有效机制,法律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社会利益的整合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这就要求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依法用权不是谨小慎微、动辄得咎,更不是无所作为、啥也不干,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而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宏大追求。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权力的天平任何时候都不能倾斜,切实做到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运用手中的权力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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