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土地流转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1.土地流转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步入转型关键期,农业面临的内外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一是土地流转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从而实现土地优化配置提供必要的前提。二是土地流转是催生和发展适合于市场经济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和经营主体的基础。三是土地流转是农业其他生产要素聚集的必要条件,从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水平,并且以现代企业理念经营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的产业化、高效化和功能的多元化。四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根本保证。土地流转能够极大地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农村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土地流转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其市场化配置程度是衡量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推动土地流转本质上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确立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性举措。
3.土地流转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路径。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重点。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协同推进。从我国发展实际来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是关键。解决不好土地问题,不仅解决不好“三农问题”,也解决不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问题,更解决不好三者同步推进问题,最终必然拖住“三化”同步的步伐,影响我国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因此,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成为实现这一战略重点的有效路径。一是土地流转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有利于提高农民向非农转移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弱化城乡二元结构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二是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价值显性化,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的收益权,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三是土地流转把城乡土地资源纳入统一市场体系,统一规划,统一规则和标准,统一平台和监管,实现一体化的配置和调节,也就为公共资源城乡一体化配置提供了平台,必然大力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构建平台,完善机制,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1.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它有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制度,从而使得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在更完备的制度基础之上;它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利于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权利,使农民逐步获得这些权利的全部经济价值;它明确了土地权利和界限,从而减少争议和土地纠纷,推动农地流转市场的有序发展;完善的土地确权登记系统可以提供任何地域内最新的、最可靠、最完备的农地信息,为政府实施保护耕地政策和以土地为载体的支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的工具。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因此,各地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如期高质量的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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