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大力推进土地有序流转(3)

黑龙江: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大力推进土地有序流转(3)

摘要:今年是我国农村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这一轮农村改革的关键点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和市场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2.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村土地高效有序流转提供平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制度化、高效率的基础。其重点:

一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由当地政府审批。当地政府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

二是现阶段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应以县域为主,在现有的县、乡一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基础上,完善其功能,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

三是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市场交易品种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为维护农民利益,防止他们在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不允许入市交易。

四是大力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机构。

五是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交易规则。

六是土地经营权流转一定要按照2015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

3.强化土地流转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运行。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是土地流转市场有序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一是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要按照市场经济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交易。

二是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督。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法规建设,对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土地流转的原则、条件、范围、程序、形式、违约责任、利益调节等重要问题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作的健康有序。完善土地流转纠纷仲裁、调解机制,制定和规范纠纷仲裁的各项制度和程序。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建立流转合同档案,定期检查流转后的土地利用状况,搞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流转依法有序进行。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对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农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和制裁。

三是完善服务体系。首先要健全信息交流体系。政府部门要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处理、存储及传递方式,积极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服务与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包括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网络通信平台和决策支持平台在内的土地流转信息管理系统。其次,完善政策咨询体系。要建立土地流转专家咨询机构,开展多元化、社会化的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实现政策咨询制度化,形成一个以政策为核心,以信息、咨询和监督为支撑的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体系。最后,完善价格评估机制。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核心,是实现土地收益在国家、村集体、流出方、流入方和管理者之间合理、公平分配的关键。

因此,必须完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主要是:构建科学的农地等级体系,对流转土地评级定等,制定包括土地级差收入、区域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在内的基准价格;建立完善流转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制定完善流转土地估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评估价格信息收集、处理与公开发布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流转土地价格动态监测体系。

4.完善土地流转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创造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针对性强的政策,在财政、金融、技术等方面对农村土地流转给予扶持措施,对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作用。一是给进入市场流转土地的农民以实实在在的好处,把农民吸引进来,促进土地规范流转。二是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向他们倾斜,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作者王宪章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王迟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