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核心提示: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国务院及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任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注重源头治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和安全发展重大决策部署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坚决制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打政策“擦边球”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2、严明组织纪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防止软弱涣散;既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又要防止独断专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集体研究,不搞临时动议。坚决纠正纪律松弛和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

3、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省局定期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报告工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工作。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婚姻、财产、出国(境)证件等情况,以及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等情况。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暂行规定》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活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特别是出省、出国(境)要及时报告,做到行止清楚。

4、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打非治违、落实矿长“双七条”规定、煤矿兼并重组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令行禁止。

二、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

5、扎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全省安监系统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全省安监系统执法不严格、作风不扎实和安全生产“五个了之”(查处隐患一罚了之、发生事故一停了之、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等突出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公款变相旅游,以及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敛财等行为。对违返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快查快办,严肃处理,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还要追查有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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