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3)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3)

核心提示: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

13、严格执行从业规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局党组《严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在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培训中领取薪酬的规定》和《关于落实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从业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安全评价和安全培训中领取薪酬和报销费用。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五、加强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4、抓好党纪党规党法的学习教育。按照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党法的通知》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在党员干部中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党法学习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增强贯彻执行党纪党规党法的自觉性,自觉养成依纪依规依法办事、履职和生活的习惯。

15、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在7至9月份相对集中一周时间,在局机关、各煤监分局、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试行干部任前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制度,连续两次测试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认真落实“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制度”,对不如实报告个人廉政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取消任职资格。按照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16、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体系。结合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省纪委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改革措施,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

17、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在加强事后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取消、合并、下放、简化并举措施,不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所有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压缩审批时限,推行网上受理,落实办审分离,从制度上预防腐败。

六、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

18、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突出纪检监察工作主业,强化执纪监督,确保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大自我监督力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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